3个月后,我对“保交楼”有了不同看法,保交楼可能是多输的做法。23年全国住宅竣工面积仍有7.2亿平方,同比增17.9%。在销售并不太差(9亿平方)的情况下,待售住宅的面积仍大幅度增长22%。
如果没有保交楼,很可能竣工量已经大幅度下降,现在房地产的供需情况会好得多。
现在保交楼,交的楼并不是当初承诺的那样,而且因为是保出来的楼,面对与合同约定大相径庭的房子,无处维权。
我设想的方案是,由法律宣布
1,开发项目的土地属于购房人,开发商是代购房者开发
2,开发商与购房者的合同因为开发商未能及时交房而失效,
3,银行与购房者的贷款合同失效。
然后,政府重新拍地或收储,土地减值部分由购房者承担,余下的钱,不超过首付的部分退还购房者。
保交楼的初衷肯定是好,但是它客观上是反市场的,创造了更多无效供给,让楼市的供求在24年进一步恶化。被保交楼的业主也并不开心,房子差了,还要背着沉重的贷款。
还真不如退首付或者退部分首付,真想买房,再到市场上买市场化的新房。
$万科A(SZ0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