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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董明珠曾建议立法对员工跳槽行为收取培训费,她曾表示:“因为你在我这里干了十几年,我培养了你,我付出了那么多财力、人力、物力和时间,你拍了屁股就走了,那你下一个单位最少要赔偿我的培训费。”董明珠曾透露几乎每一个企业都在我这挖过人,成群结队地在我们这挖。

近日,董明珠接受采访时回应建议立法对员工跳槽行为收取培训费的说法。她说:“我们讲的不是普通跳槽人,是在格力培养了10多年,从技术角度,从我们企业的这个创新角度,那企业培养了,所以这些东西是归属于企业的,不是归属于个人的,因为企业创造了平台,给他投资,这过程不是你个人的一个业绩,是一个团队,而你离开以后,把我们的专利切走,你肯定是按照国家现在明文规定,国际上通行的要追朔责任的。$格力电器(SZ00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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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跳槽员工与格力有赔偿格力培训费的协议合同吗?若有,董明珠早就起诉跳槽员工了……若无,董明珠这是暴露自己缺乏契约精神的文明素养……
离职员工是否赔偿企业培训费这种事,由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私约)约定即可,上升至法律公约层面显然不利于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提这种议案只能暴露议政代表缺乏基本的文明和法律素养……
最后,毋庸讳言,那么多董粉看不出董姐言行有啥不妥,只能说他们自身素质同样令人堪忧……社会因为你们而落后……

你可以搞竞业协议啊,是自己舍不得掏竞业补偿金吧。

有的人以为就是一个普通的职员离职要培训费,其实不是,当然是技术骨干,如同飞行员,球员等

转…转会费?

这几年,已经没人挖格力的人了

03-04 22:41

就想知道,从陕煤来格力的邓董秘,格力给陕煤培训费了吗?

03-04 21:13

符合劳动法

03-05 08:19

要素的组织,凡破坏市场规则的,都不是好事。应该双向自由,有条件的应当双方事先约定。

03-05 07:18

这就是对市场和法制无知的表现,关起门来你在家称王称霸,一旦出去走几步,你的英明睿智、雷厉风行等,毫无作用。
有事没事,多出去走两步,还是有好处的。

这是很好的建议;正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