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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董明珠曾建议立法对员工跳槽行为收取培训费,她曾表示:“因为你在我这里干了十几年,我培养了你,我付出了那么多财力、人力、物力和时间,你拍了屁股就走了,那你下一个单位最少要赔偿我的培训费。”董明珠曾透露几乎每一个企业都在我这挖过人,成群结队地在我们这挖。

近日,董明珠接受采访时回应建议立法对员工跳槽行为收取培训费的说法。她说:“我们讲的不是普通跳槽人,是在格力培养了10多年,从技术角度,从我们企业的这个创新角度,那企业培养了,所以这些东西是归属于企业的,不是归属于个人的,因为企业创造了平台,给他投资,这过程不是你个人的一个业绩,是一个团队,而你离开以后,把我们的专利切走,你肯定是按照国家现在明文规定,国际上通行的要追朔责任的。$格力电器(SZ000651)$

精彩讨论

架麦03-05 18:12

签了竞业协议被挖走的人,原企业是有权追索某人,也有权不追究某人的,外人管不着。因为这里面的情况很复杂,我拿自己举例,表面看我就是被人挖走的,但是我留下了完整可继承的技术档案,带出了技术拔尖的徒弟,我给最高领导谈了两小时,最后放我(我是签过竞业协议的)带档案走了。
董明珠挖了你家祖坟呀?什么都看不顺眼,只有鸡蛋里挑骨头的本事,啥瞎话都敢编,记住了:反对收购银隆的不是格力中小股东,你连这个最基本都不知道,居然还敢在这里瞎起哄。

无锡老朱03-04 21:47

格力跳槽员工与格力有赔偿格力培训费的协议合同吗?若有,董明珠早就起诉跳槽员工了……若无,董明珠这是暴露自己缺乏契约精神的文明素养……
离职员工是否赔偿企业培训费这种事,由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私约)约定即可,上升至法律公约层面显然不利于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提这种议案只能暴露议政代表缺乏基本的文明和法律素养……
最后,毋庸讳言,那么多董粉看不出董姐言行有啥不妥,只能说他们自身素质同样令人堪忧……社会因为你们而落后……

架麦03-05 13:04

从实际情况看员工和企业签订竞业协议基本没用,比如奥克斯挖走格力某部长,就是把他先放到一个皮包公司里(人却是在奥克斯上班),有的更是把户口的名字都改了,奥克斯起诉格力几百万几千万的诉讼,背后都有被挖格力员工的身影,比如格力的画空调就是如此,董明珠看起来凶巴巴的,内心还是非常仁慈的,如果换成华为这名离职员工会蹲大牢的。
小米挖华为芯片核心员工也是以上这个套路,表面上是个人开的公司,实际上背后的金主老板是谁业内都清楚,假如老董的“培训费”摆在明面上,真的是一个三方获益的良方,现在华为离职哥儿们会有坐牢的可能,导致三方全是输家。
人的欲望是没有止境的,华为工资不高吗?苹果收入不高吗?这些国内外顶级收入的企业不是一样被人挖嘛,黑董黑格力的不去想想,黄辉跳槽去了飞利浦搞空调,格力也木有追究,现在老董提出了一个解决此类问题方案有什么好喷的,咳咳

架麦03-05 13:24

竞品从来没有停过挖格力的人才(包括2024年),由于格力的多元化发展,现在外界把手又申向格力多元化领域的技术人员,包括被外界贬低的一塌糊涂的格力钛新能源的技术人员也有被挖。当然疫情三年就业情况严峻,而格力是一个不轻易裁人的公司,所以被挖的要少很多了。
其实大多数被挖人员境遇也不算太好,发个图片给大家看看。

满仓是一种信仰03-04 18:02

转…转会费?

全部讨论

03-05 00:47

正当的建议!

不具备常识、理性,思维的极端投资者是很难赚钱的,实话说格力粉很多这种人。

现在理解了!不是普通人!

03-05 07:24

90年代中后期,有个国企同事从期货经纪公司离职去日本住友,被国企领导强行要求该同事缴纳了上海金属交易所(现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员培训费,否则不予转档。

03-04 18:09

不用立法吧?雇佣时写进合同即可——如果被雇佣人愿意签的话。

03-05 09:28

她这些言论只是站在企业家的角度讲的,企业给员工进行了技能培训,但却让对手挖走了,这点而言,对原企业是不利的,但作为从业人员流动,却利好了一整个行业,作为一个代表,这言论仅仅是代表企业向世人讲一下这事,让广大群众讨论讨论。

03-04 22:47

这不就是竞业协议么

03-05 07:54

培训费补偿一直都有,但未扩大到对员工的普通业务培训。要想补偿,就得在培训前与员工签合同,当然员工也有权选择不参加这种培训。

03-05 11:38

那就追责

03-05 11:30

可以仔细研究一下李开复当年的官司,学习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