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人想明白了 新房里面百分之八十成了公务员老爷们的薪水了
房子虽然盖了一半,但工程款可能都没付,承包商材料商的钱都欠着呢
政府不能光顾着卖地,烂尾楼应该政府出钱把它建起来交给业主。
期房风险全部落在业主头上是不公平的。
业主说,虽然我不还款,哪怕解除合同了,但是我出首付了,烂尾楼也有我的份,银行别想独吞。还有房子那时卖价1万,现在估计只有8000块以下。
银行不是盖房子的,也不是卖房子的。
你错在用资本主义的思维来思考社会主义的事情。
就算是最坏的情况,银行出点钱,把房子盖完就成了,再减点配,成本更低。没必要大惊小怪的。至于部分未出售的,政府想点办法做个经济适用或者租赁住房。办法总比困难多
我捋一捋哈:
1、除了房子还有土地,这是房产公司的资产,而业主购房的房款是房产公司的负债,可是,房产公司的债主可不是按揭银行(如果按揭银行没有其他放贷业务),房产公司充其量只是按揭的担保方。所以,这个不动产是按揭银行想开发就开发的嘛?
2、银行当然可以拍卖这个房产,但是,当下这种情况,谁会要呢?
3、即便银行通过债务重组拿到开发权(前提是重组得了),如果房价下跌40%以上呢?
4、接手开发后房价持续下行呢?不要觉得不靠谱哦,这是很多信托公司目前面临的尴尬,继续投钱继续亏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