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嫂子,关于白酒消费税的问题,我用你经常嘲讽的老唐的回答,来给你开个小灶,让你也涨涨正确的知识,免得显得不学无术,还总得搬出你猪哥来吓人。
别再说酒厂通过销售公司避税的蠢话了,这和你白酒大V的名号着实不配。
以下为老唐的回答,非常清楚了,看不懂的或者有质疑的,请自修小学语文和数学。
——————
白酒消费税分为两部分,合并征收。一是从价税,目前税率是销售额(不含增值税)的20%;二是从量税,目前为1元/L(或kg)。对高端白酒而言,主要影响是从价税。
由于消费税只对生产厂家征收,所以各家酒厂都搞避税把戏:自设销售公司,然后生产厂用很低的价格卖给销售公司,减少消费税。
后来国税局打了补丁:从2009年8月1日起,如果生产厂卖给销售公司价格低于销售公司对外销售价格的70%,销售额将按照销售公司卖出价格的50%~70%计算,具体是50%还是70%由税务局核定。
这意味着消费税=销售公司对外销售价格的10%~14%+从量税。
由于某种不便言说的原因,大部分酒厂都被“酌情”核定为50%下限附近。结果国税发飙,使出武林绝技迎风一刀斩:自2017年5月1日起一律按销售公司卖出价格的60%计算。
于是目前的消费税=对外销售价格的12%(60%*20%)+从量税(实际还有极小的空子钻,总体会在12%附近波动。空子我知道一些,但我不能说出来伤害我的非控股子公司。)
以茅台为例,规则下消费税怎么计算呢?茅台酒目前出厂价是969元,增值税率13%,那么目前从价消费税是969/113%×60%×20%=102.9元,然后加0.5元/500ml,即每标准瓶含消费税10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