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妖魔化缩减份额计提业绩报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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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妖魔化缩减份额计提业绩报酬法

  文/上海务圣投资负责人 方锐

  近日看到新浪财经有关专题在热议私募基金的业绩计提方法问题。惊闻上海某私募在自己公众号高声呐喊后又被媒体转载:私募没有权利缩减份额计提业绩报酬。我于是从百忙之中抽空回复,不吐不快。

 两种主流计提方法

  首先,目前主流的业绩计提方法大都是建立在单人单笔高水的基础之上(所谓单人单笔高水,即每一个客户在每一次业绩报酬计提的基准日的累计净值超过上一次计提基准日的累计净值部分按照约定比例提取业绩报酬)。由此衍生出两种方向:即缩减份额法与缩减净值法。两种计提方法的唯一区别乃是否选择某个固定时点计提业绩报酬。如果选择某个固定时点计提业绩报酬(不分红),则在技术上只能选择缩减份额法。

  无论是缩减份额法还是缩减净值法对于客户而言都是公平公正的(严格来说,缩减份额法更有利于客户,详见下文)。缩减份额法只是在计提业绩报酬的时候缩减了与应提取的业绩报酬等价值的基金份额而已。缩减净值法则是在计提业绩报酬的时候缩减了与应提取的业绩报酬等价值的“净值”。两者在数学上完全等价,在提取了业绩报酬后(假设计提业绩报酬的比例与基准一致),客户得到的扣费后的基金价值均一致。客户绝不会因为基金采用哪种计提方案而受到任何额外损失。

  缩减份额法的优劣之处

  缩减份额法最大的问题是部分客户无法准确理解。因此在我公司发行的基金中,部分基金采用了缩减份额法,部分基金采用了缩减净值法。对于采用缩减份额法的基金,我给公司规定每年只能在某一个事先约定好的固定开放日提取业绩报酬(封闭期内不可以提取业绩报酬)。我公司在双录时会做额外的风险揭示,同时客户也会专门签署一份有关缩减份额法计提业绩报酬的确认书表示认可与理解。对于无法理解缩减份额法的客户,则建议选择购买我公司采用缩净值法计提报酬的基金:任客户自己选。

  实践中,对于能够理解缩减份额法的客户而言,因为每次计提业绩报酬而缩减的基金份额客户自己都能够知道(基金份额需要托管外包方官网公示加管理人公网公示),所以到底计提了多少业绩报酬客户一目了然。然而对于缩减净值法而言,由于私募是每周公布净值而不是每日公布,因此在提取业绩报酬时,客户经常并不清楚到底缩减了多少净值,所以其过程相对缩减份额而言并不透明。因此,我们接触下来,在真正理解了两种计提方法后,很多客户是更认可缩减份额法而不是缩减净值法的。

切勿混淆视听

  现在回到文初提到的上海某私募的文章。文中提到使用缩减份额法,业绩报酬的费用包含在净值里,实际上,在单人单笔高水位法的基础上,采用分红时计提业绩报酬的方法(即缩净值法),提取业绩报酬的费用同样包含在基金的累计净值里,因为在基金宣布分红时,是需要首先提取业绩报酬的。关于这一点,很多客户也不容易理解,只是因为份额没变化,导致客户甚至不知道自己不知道而已。简而言之,在单人单笔高水位下,无论是缩减份额法还是缩减净值法,其累计净值都是包含所计提的业绩报酬的,累计净值均为扣费前净值,因此完全具有可比性。

  文章还在标题中煞有介事的大喊:私募没有权利缩减份额计提业绩报酬。实际上,现行法律法规中从没有任何禁止采用缩减份额法提取业绩报酬的法规。客户签署的基金合同也都是经过托管人法审并盖章确认的。全部基金合同也都是经过基金业协会审核并备案通过的。请问,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一员有权利限制其他成员的合法权利吗?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一员有权利在媒体上混淆视听,误导客户吗?把客户当成傻子的管理人最终一定会被抛弃!希望监管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指引,说明管理人到底应该如何提取业绩报酬。

 缩减份额法更利于客户

  对于采用缩减净值法(单人单笔高水位)的基金而言,主要是在分红时提取业绩报酬,而具体分红的时点与频率完全是由私募管理人掌握。如果每年分红两次或两次以上(假设均可提取业绩报酬),即便计提比例一样,客户实际得到的收益是比只分红一次要少的,这里面有一个复利积累的因素(不详述)。最关键的是,即便每年只分红一次,由于管理人有权利单方面决定分红日期,因此完全可以选择在相对高位宣布分红,并优先提取业绩报酬。显然,这对客户而言并不舒服且不利。而在缩份额法下,由于规定只能每年在某个事先约定的固定日期提取业绩报酬,而那一天的净值的高低是无法提前知晓的,因此更加公平合理。

  综上,在严格比较两种计提方法后,在同样的计提比例与基准,同样每年只计提一次的基础上,缩份额法实际上比缩净值法更有利于客户,更加公平合理。最后我呼吁:两种计提方法“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我们绝不能因为客户不容易理解就在媒体上混淆视听,误导公众。

  再次希望监管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指引,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方锐

2019.7.5

链接: 网页链接

@不明真相的群众 @雪球私募 @今日话题

全部讨论

2019-07-05 10:46

每年有那么几个产品一分红计提业绩报酬就很困扰,再几个比较基准本来让利给投资人的事情结果搞得解释沟通成本特别复杂。其实对于投资来说,只需要关系他的资产=持有份额*单位净值。比如从100w增值到120w,如果计提比例是20%。计提之后应该就是116w,至于是通过净值里扣减还是份额里扣减没啥区别。

2019-07-05 11:30

采用缩减份额法,就是因为单客户单笔高水位法无法统一扣除净值,如果追求分红再投,这是最简单的方法。或者是定期分红,在分红中扣除业绩报酬。
直接扣除净值作为业绩报酬只适合整体高水位法,但目前已经少有产品采用整体高水位法,因为对不同认购时点的客户无法公平对待。
目前各大基金排名网站所有的基金净值都有原始净值和分红后净值两项,比较的时候都是直接比较原始净值。无论是提取净值,提取份额还是分红,对投资人都是一样的,比较的时候也都用原始净值比较。
我觉得炒作这一点的人,连基本的业绩提取原理都没搞清楚,属于智商比较欠费的那一类。

2019-07-05 15:28

高水位法其实就是无耻,利用股市波动来提前实现报酬,拉长时间来看仅仅有利于资管方。

2019-07-05 11:18

其实刚开始像我这样对此不太了解的人,很排斥缩减份额法。现在了解了之后才发现,其实缩减份额法,尤其是每年定期一次计提,就像方总说的,有很大优越性!基金的净值表现更加贴近现实,只要在每个计提周期缩减盈利的百分之二十,就可以精准还原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收益率!


基金分红是很恶心的事情,投资人如果有现金需求完全可以赎回操作,而基金的分红不过是基金管理人计提业绩提成时的不得不做的,而选择分红再投原来还有一天的空挡期,计算非常麻烦,相信@布谷99 为此做了不少的解释!因为分红必须大于计提最多的那个投资人的计提数,其他人势必计提额小于分红,多余部分再投。投资人记账增加了很多工作量。

而每年一次缩减份额计提提成,就没有这个困扰。方总有机会可以大大普及一下这个知识,因为像我这样不精于此道的人,还是多数。当然如果加个门坎比如每年百分之五之上计提,或者没有门坎计提百分之十五,肯定吸引力更大,更有利于加速普及份额计提的优越性!

2019-07-06 08:11

泊通

2019-07-06 07:36

虽然我觉得业绩报酬是骗人的模式,但是这也是一种商业模式,建议私募业绩报酬只能在产品到期或者客户退出的时候赎回,这样对谁都好!

2019-07-06 07:18

这个帖子就是一群做私募的在讨论怎么割韭菜更合适吗?

2019-07-06 07:17

买基金就是把钱给不认识的人还要给他钱。假如没有高于指数5%以上的业绩比较基准,还要被收取管理费的情况下,买基金就是傻瓜瓜的贪婪思想作祟!基金经理靠管理费就站在不亏钱的位置陪你玩,你就是韭菜,再被定投之类的软文忽悠一下就更无脑了!

2019-07-05 20:59

单人单笔高水 缩减份额法。确实是现在比较好的业绩报酬计提法。但不直观,客户接受程度不高。

缩份额和固定时点是必须关联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