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692179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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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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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部分应该是《关于”天地侠影“汪炜华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的律师意见书》一文,链接地址是:网页链接 。因为2013年11月15日,天地侠影汪炜华被检察院以损害商业信誉罪批准逮捕。罪名由先前的涉嫌“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变更为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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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汪炜华完全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我们早已于2013年11月21日提交申请,现正等待答复。我及当事人都希望警方能尽快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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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天地侠影的发表的针对广汇能源的文章在雪球、新浪微博、博客都是公开的,所有人都可以阅读。天地侠影以损害商业信誉罪被逮捕羁押,如本人《关于”天地侠影“汪炜华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的律师意见书》中所分析,汪炜华不构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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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支持。反诉只存在于民事诉讼中,本案是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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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当前并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广汇能源和新疆警方存在哪些违法行为,而作为汪炜华的辩护人,我们的重点是放在为汪炜华辩护上,维护其权益。
根据我们辩护词所言,汪炜华不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应予无罪释放。即使不能以”无罪释放“,依据当前法律,汪炜华也不符合逮捕条件,不应被逮捕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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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修改罪名的问题,当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前”改变罪名行为“在中国还是比较常见的,真正很严格依法执行法律在中国仍比较理想化。
(2)汪炜华现被逮捕羁押,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4-15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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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当前还未到法院审判阶段,没有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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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案为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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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本案是否会进入法院阶段,要视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结果而定。刑事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公安机关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特殊情况下可经申请延长。
另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如下规定:
(1)第一百六十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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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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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地侠影汪炜华被检察院以损害商业信誉罪批准逮捕。罪名由先前的涉嫌“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变更为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若检察院提起公诉,很可能是损害商业信誉罪。
法律依据为:我国《刑法》第221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

汪炜华涉嫌编造与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犯罪案的律师意见书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接受涉嫌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犯罪嫌疑人汪炜华亲属的委托,指派严义明律师在侦查阶段为汪炜华提供法律服务。本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汪炜华,对案情有了一定的了解。现根据了解的情况,依法出具以下律师意见,供贵局参考。 <...

致中国证监会的举报信-中银绒业事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9月12日,《上海证券报》刊登了《中银绒业骗局》、《中银绒业靓丽的净利指标背后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内销客户隐匿裙带关系高增长画皮》和《皮包公司炮制外销骗局》等文章,其他媒体也同时进行了大量的转载,对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银绒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