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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修改罪名的问题,当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前”改变罪名行为“在中国还是比较常见的,真正很严格依法执行法律在中国仍比较理想化。
(2)汪炜华现被逮捕羁押,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4-15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侦查终结的,视案件侦查结果而处理。有可能是无罪释放,也有可能是移送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引用:
2014-01-20 18:52对@严义明律师 说:修改罪名是否违反程序?这种押而不审最长可以达到多少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