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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地侠影汪炜华被检察院以损害商业信誉罪批准逮捕。罪名由先前的涉嫌“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变更为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若检察院提起公诉,很可能是损害商业信誉罪。
    法律依据为:我国《刑法》第221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2013年11月15日,天地侠影汪炜华被检察院以损害商业信誉罪批准逮捕。刑诉法第154条规定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引用:
2014-01-20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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