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质都是工资包的一部分,无论你如何划分
理论上第3步,员工和公司的契约就已形成,断无单方面变更契约的道理。你要问有没有合法的操作空间?当然有,期权授予协议里让渡给公司单方面变更的权利即可。俗称流氓条款。
很多事情就看下限有多低了,只是合法很好操作的。
已经发出的激励变更需要跟员工协商,员工可以不同意。但是,但是只要还在公司干,员工怎么能不同意。站员工的角度,打工人的是真的弱势。不要求换位思考,至少应该有契约精神的,给出去的就该不变,新的随便变
过分了,历史发放时什么解禁政策,未来解禁时就应该什么政策,哪有变更的道理,哪怕国家立法都不追溯的。比较好的办法是已经发放激励,按约定老政策执行,新增激励,按新政策执行。但是可以猜到很多人又会说,这是你情我愿、愿打愿挨的,你不接受这个变更可以离职呀,别在这家公司干呀。在拼多多事件上很多人也这么说。
科普一下期权有这么几步:1、股权激励计划(股东会批准);2、股权激励计划下的授出方案(董事会批准);3、授予员工(员工和公司签订期权授予合同);4、期权按授予合同(分几步)成熟;5、成熟部分解禁,行权变股票;6、卖出股票(5和6实操中往往并成一步,只有高管才可以分开)
理论上第3步,员工和公司的契约就已形成,断无单方面变更契约的道理。你要问有没有合法的操作空间?当然有,期权授予协议里让渡给公司单方面变更的权利即可。俗称流氓条款。
很多事情就看下限有多低了,只是合法很好操作的。
李想是不是预感到寒冬要来了,目前感觉又回到凡事看ROI了。目前李想的战略感觉比较乱,总觉得他认为MEGA发布的失败不是产品和定价的失败,而是需求遇冷的问题。
本质都是工资包的一部分,无论你如何划分
已经发出的激励变更需要跟员工协商,员工可以不同意。但是,但是只要还在公司干,员工怎么能不同意。站员工的角度,打工人的是真的弱势。不要求换位思考,至少应该有契约精神的,给出去的就该不变,新的随便变
有利公司发展,有利股东.像 pdd
据说理想的员工已经累死累活了,还要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哈哈
这是对股东负责
单方面变更有毛用啊,除非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不承认默认
这还能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