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玄机 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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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分了,历史发放时什么解禁政策,未来解禁时就应该什么政策,哪有变更的道理,哪怕国家立法都不追溯的。比较好的办法是已经发放激励,按约定老政策执行,新增激励,按新政策执行。但是可以猜到很多人又会说,这是你情我愿、愿打愿挨的,你不接受这个变更可以离职呀,别在这家公司干呀。在拼多多事件上很多人也这么说。

热门回复

我也觉得是,已经发放的激励是因为过去的绩效。未来绩效不好,要把过去的钱收回来....
退一步的话,规则修改也不能影响已经生效的那部分。不舍得给——可能给多了,或者之前给的不对——就是说话不算话。
大概意思是,要是mega能退回来重新发就好了[捂脸]

绩效好的提前解禁,员工才是最愿意把原来约定作废的呀

这个在法律上和会计上都有点儿意思。
法律上
首先,员工在入职谈package的时候肯定是带股票部分的,无论是员工预期自己的薪酬,以及HR给员工开出的价码,股票部分都是摆在台面上的。
那么,问题就来到了,股票部分是否真的属于所谓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核心区别在于,
如果是“劳动报酬”,那么就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保护,非经协商一致同意,是不得调减(变相调减)的;
如果不是“劳动报酬”,那么就是一般的平等主体间合同关系,而这时,因为一般的ESOP Plan都会规定类似于董事会之类的“Committee”拥有修订的权利,此时调减(变相调减)的操作没有问题。
会计上
股份支付属于管理费用,这个没有争议。一般而言,对于股份支付的条件也是不会修改的。特殊情况下的修改,则会计调整的方向如下:
对员工有利的修改,因为是增加费用的,所以可调;
对员工不利的修改,因为可能会/不会减少费用,所以一律不可调,直到所谓的“没收”/“取消”已授期权的确认。
可以预见的是,后续应该会有关于股权激励的纠纷发生,但整体上的费用应该也会减少,只不过不是当期。

拼多多稍稍有点不一样。因为明确的用更高(2-3倍)的工资给你,每年也涨,只管努力干。
发现不合适的,期权成熟之前及时开了,被开的很亏。但确实也在规则之内。
竞业协议,行业潜规则,肯定不好。但现在大厂(可以了解下字节、快手)几乎能叫得上名字的都有竞业。所以实现的效果不是完全竞业,大家攻防都做的很好(是的,用人企业也有完善的防守流程)。而是通过竞业提升跳槽方用人成本,只有一家不做的话就会“亏”很多。
希望未来变好吧,把这种成本转移,且不让员工担当风险。我理解是行业的问题,肯定不是一家的问题。
不过客观上也可能会自己过去。因为行业不再是过去爆发和高增长的行业了。。

啊我没看到绩效好的能提前解禁。如果有的话,绩效好的最多10%吧。应该还是觉得之前发多了,可能在想办法把之前已经发的,尽量合理的收回来一点? 可能老板心想,“归根结底么,还是mega的问题。。”

可能是绩效好的可以提前解禁?

是的,极伤士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