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了两家银行,均确认这条是把贷款加点重置到“贷款发放时”的加点下限,不用幻想了。还搞不清楚的请咨询银行个贷部门,自己再怎么幻想也没用。
我试着理解一下。本人2021年首套贷款执行利率lpr(4.65%)+100基点=5.65%,当时本地执行的首套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是lpr(4.65%),那现在可以调整到的利率是重置加点到现在的lpr4.2?
假如当时你买房时所在地政策下限是LPR+100个点,而你当时的房贷利率是LPR+100个点,那么,你当时的房贷利率就是政策下限利率,那么现在也是LPR+100个点,对你没影响。
假如当时你买房时所在地政策下限是LPR+100个点,而你当时的房贷利率是LPR+200个点,那么,你当时的房贷利率就是政策下限利率上浮,那么现在可以申请调整最低下限是LPR+100个点,对你有利。
你是真感觉央行是傻子?就是降到签约时候的lpr,不上浮了
这个"原贷款发放时"是修饰后面的所在城市的吧,不然出这个政策是逗着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