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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个这么干的是阳光100中国,现在已经无了,当时标普就给它降级了,因为标普认为,鉴于参与其中的债券持有人获得的收益低于初始所承诺,本次回购为折价回购,相当于违约
这个涉及公平性问题,除非回购立刻到期的债券,否则企业回购了后到期的债券,会明显损害了先到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因为有可能回购消耗了现金流,进而造成更先到期的债券没钱兑付违约。
买入债券最初是要获得债券标明的本息,不是为了差价,这个和股票是有区别的。如果债主下场二级市场买入票面价格以下的债券,就等于告诉市场,老子不还钱了,这样以后在发债基本就是0认购,信用破产了。还有就是除非以原有的发行价以及利息回购,否则都会被认为逃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