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先例能开吗,容易引起连锁反应
权责不对称的又一个体现,是流通股东掏了钱,但对上市公司几乎没有话语权。
一个可行的建议,是决定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投票时大股东需要回避表决,交由流通股东决定。
按说,提名也不能由大股东或董事会提出。根据交易所的规则:网页链接,持股1%的股东可以提名,反正也不缺提名人。
有没有懂法律的,什么途径可以提请交易所修改这里的第十二条啊,我直觉这应该是跟某些上位法不一致。
这种先例能开吗,容易引起连锁反应
今天想选独董,明天你不还想
正确操作是独董由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统一委派,由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向上市公司收取固定费用后支付给独董,这样独董人事关系在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对服务中心负责
20年前,这个话题可能可以上人大上讨论。
现在,能让在论坛上讨论,已经要感恩了。
现在的独董就是吃饭不干事
赞同,独董是改善上市公司治理一个重要方法。要求大股东完全回避不现实,可以规定50%的独董必须与大股东无利益相关、且不能由大股东提名。
我刚打赏了这个帖子 ¥1,也推荐给你。
曾经看过一个美国大佬的视频,独董本来就是为小股东设计的。在咱家,成了大股东的吹鼓手
审计的独立性和公司付钱请审计公司审计 基本没见过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国神华(SH601088)$ 独董的任命应该由散户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