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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董的任命应该由散户说了算】
权责不对称的又一个体现,是流通股东掏了钱,但对上市公司几乎没有话语权。
一个可行的建议,是决定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投票时大股东需要回避表决,交由流通股东决定。
按说,提名也不能由大股东或董事会提出。根据交易所的规则:网页链接,持股1%的股东可以提名,反正也不缺提名人。
有没有懂法律的,什么途径可以提请交易所修改这里的第十二条啊,我直觉这应该是跟某些上位法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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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操作是独董由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统一委派,由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向上市公司收取固定费用后支付给独董,这样独董人事关系在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对服务中心负责

这种先例能开吗,容易引起连锁反应

02-07 18:41

今天想选独董,明天你不还想

02-07 19:05

独董能起什么作用?他没有股份,这是担个名,拿钱,拿钱还要看管理层的脸色,这有大股东选,那利益还可能会绑在一起。大股东如果想侵害上市公司利益,需要的是法律(但是如果法律缺失或不作为,独董有什么用?)

我刚打赏了这个帖子 ¥1,也推荐给你。

02-07 18:50

供肖总参考网页链接

02-08 06:55

20年前,这个话题可能可以上人大上讨论。
现在,能让在论坛上讨论,已经要感恩了。

02-07 18:52

大股东普遍持股占比太高,独董起不到啥作用。

应该按股权比例来选董事,每5%股份可出一个董事。

02-07 22:47

曾经看过一个美国大佬的视频,独董本来就是为小股东设计的。在咱家,成了大股东的吹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