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拍案惊奇 表外资产之委托贷款真的是表外吗?知常容银行业深度透视系列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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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常容深度研究银行业,银行股的报表非常复杂,非常弹性,如非专业人士,没有深入研究,不要轻易相信报表。不了解具体业务,自以为是想当然很容易看错银行。

上次讲民生非标风险,这次讲兴业的表外资产之委托贷款风险。具体案例是2013年的一个案例,详细案情附在文末,简单来说,西部证券贷款给天津万特公司2.5亿,分十年期偿还。兴业银行作为委托贷款的中间人,收取手续费,负责办理抵押登记,收款付款等。万特只还了一年的钱就违约了,于是兴业银行向银行起诉万特公司。看似一切正常,但以专业的眼光深入研究,案子迷雾重重。

所谓银行的委托贷款业务:银行只负责中间办理手续,钱是委托方的:西部证券,客户也是委托方自己找:万特公司,兴业银行本身只负责代发、协助收取和监督使用,不承担任何责任,所以这笔贷款不在兴业银行财务报表表内,只收手续费。典型的表外资产。表外资产是银行的中间业务创收项目。

 

这个案子的神奇地方很多,向法院起诉者为兴业银行天津分行。即本该甩手干净的银行成了原告,而本应承受主要责任的委托方西部证券,居然成了“案外人”。第二,是判决罚息比照银行业管理规定,明明是委托业务,法院却按照贷款处理。第三,西部证券也是上市公司,但这几年公开的财务报表根本没有这一项资产,没有这项业务。

 

我们大胆猜测,通过梳理案件和法院判决依据,这本质上就是兴业贷款给房地产企业万特。为了符合监管要求,兴业银行通过和西部证券“约定”让证券公司作为委托方,证券公司通过某种协议不承担责任,只提供通道供兴业包装贷款,最后贷款包装成委托贷款。从而将贷款变成表外资产。表外资产不需要提拨备,不需要计算资本充足率,不需要受房地产贷款限制,兴业银行不愧是创新银行。

 

实际上是兴业出资,经过了西部证券的合作包装变成委托贷款,转了一圈交给企业。本来在委托业务中,应该是当事人的西部证券,此次案件中成了实质上的案外人。

 

当年个案仅仅是个案,无法代表整体情况。但仔细思考,如果当年兴业赖以成名的同业业务真的好做,前途无限,为何严监管后的现在却不再聚焦,需要开始向零售、私行、aum等寻找新方向发展。为何这几年强烈监管影子银行,同业资产,理财资产,值得深思

兴业银行上市的时候是著名的房地产银行,大量资产投放房地产,在监管层强烈监管房地产行业后,兴业银行以出乎意料的速度大幅降低了房地产贷款的比例,但业绩依然保持快速增长,这里面投资类资产,表外资产有没有帮上什么忙呢?

兴业银行现在发力绿色贷款,听着很好听,其实只是地方债务贷款的变形而已,熟悉银行业的人都知道,现在对公贷款,能出得起高利率的,只有中小微,房地产和地方债务。风险越高,才能利率越高。兴业银行对公贷款利率远远高于招商银行,贷款会流向哪些行业呢?贷款风险能不能做到和招商银行一样呢?

投资银行股,一定要小心。多看知常容的银行分析文章,真正理解银行业。

 

以下是案件的法院文书摘要:

 

原审法院查明:2013年6月6日,兴业银行天津分行与万特公司及案外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兴津(委借)20131368号《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兴业银行天津分行向万特公司发放借款人民币2.5亿元,借款期限120个月,以借款借据所记载的实际放款日为借款发放日起算,借款利率执行年利率9.3%,每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结息日次日支付当期利息;

借款人未按期还款的,兴业银行天津分行有权对逾期借款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50%,即年利率13.95%,未按时支付的利息,兴业银行天津分行有权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借款本金分20期偿还,每半年偿还1250万元。同日,万特公司与兴业银行天津分行签订兴津(抵押)20131665号《抵押合同》,以其自有的天津市和平区和平路321-327号,新***号房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证号为房地他证津字第101041302093号。

2013年6月21日,万特公司与兴业银行天津分行签订兴津(保证金)20131666号《保证金协议》,以保证金为讼争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同日,万特公司与兴业银行天津分行签订兴津(质押)20131667号《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以其名下天津市和平区和平路***号、新***号圣奥商厦房地证津字第101021102133的天津市房地产权证项下的房屋所有权、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及自201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9日的全部租金收入对应的应收账款为讼争借款提供担保,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进行了登记,登记证明编号01847306000224271961。

2013年7月10日,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人民币2.5亿元转入万特公司账号为***的账户,万特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后如约偿还了前两期本金及相应利息,后续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均未偿还。

2015年1月9日,兴业银行以万特公司、苏守信、吴兰香、方兴溪、翁欠迪为被告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

一、万特公司向兴业银行天津分行归还贷款本金2.25亿元,并支付截止到2014年12月25日止的贷款利息5594746.96元(含复利、罚息),以及自2014年12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兴津(委借)20131368号《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支付罚息、复利;

二、万特公司以其所提供的抵押物(坐落于天津市和平区和平路***号、新***号的房产)对上述第一项给付事项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兴业银行天津分行对上述抵押物转让、拍卖、变卖、折价处置后的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万特公司以其所提供的应收账款质押(天津市和平区和平路***号、新***号圣奥商厦201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9日的全部租金收入)对上述第一项给付事项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兴业银行天津分行对上述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苏守信、吴兰香、方兴溪、翁欠迪对上述第一项给付事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本案诉前财产保全费用5000元、诉讼费及其他与本案诉讼相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上述被告承担。原审诉讼中,兴业银行天津分行申请撤回对苏守信、吴兰香、方兴溪、翁欠迪的起诉,该院予以准许。

这几年无论兴业还是行业,委贷存量已有明显压退,但对银行业各种“骚操作”不可掉以轻心,银行报表以外,依然可以隐藏大量风险。知常容过去发表大量跟踪文章、研究报告和详细的道法投资投资系统,欢迎阅读历史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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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常容的春秋笔法,终于挖出了一个8年前的案子,不容易啊!!!!您怎么不去举例90年代末21世纪初的四大资管公司处理的烂账?@知常容 请你明天到UC标题党事业部上班。
委托贷款2018年银监会颁布委托贷款管理办法,银行只承担委托责任。不懂政策请去查询再写春秋笔法行不。
绿金就是政府债?神你马的政府债。你根本就不懂绿金,请各位转发此文500次,然后我们去银保监检举@知常容 谢谢各位粉丝。

2021-08-09 11:54

这个案例很重要:它告诉大家,即便有监管,银行依然可以违法违规放贷。
这个案例不重要:早些年监管强度不够,通过一些旁门左道违法违规放贷的银行具有普遍性,如今它们只要改邪归正了就好。

2021-08-09 11:35

2013的事都拿来讲,你真够可以的

2021-08-09 14:05

呸,垃圾 又臭又长 狗屁不通 不懂装懂

2021-08-09 12:07

有抵押吗?怕球,这些年地产长了几倍吧,当初要是打包收购了抵押物,那就太爽了

2021-08-09 15:01

本文章发表于几年前,所以案子有点旧。但是道理不就

2021-08-09 14:45

也是招商银行太强了,逼的别人无路可走了。

2021-08-09 11:04

好高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