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版解读来看,利好银行,整体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变清了。另外六个银行虽然拥有“遥遥领先”的高级法,但是并行期的结束却“遥遥无期”。按照招商银行高管的解释就是并行期还是要看权重法,所以基本上所有银行暂时都是权重法。权重法变轻了,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的压力也减小了。$招商银行(SH600036)$ $成都银行(SH601838)$ $建设银行(SH601939)$
表1
上面的表1我们可以看到分成3个区域:2012年旧版本,征求意见稿,正式版。首先,说明一下字体颜色:红色部分是权重系数高于2012年旧版本的;绿色部分是正式版低于征求意见稿的。
从表1我们可以看出并非所有的按揭风险权重都低于老办法。当然,考虑到我国按揭的现状,多数按揭都低于8成,而且后期随着贷款人逐步偿还本金,LTV值也会逐步降低。
在最新公布的正式版中住房按揭的风险权重系数进行了大幅度下调。比如,很多地方前两年的第二套房按揭首付都要求五成以上。那么这类按揭的权重系数只有20%,已经和地方专项债同级别了。
大幅下调按揭贷款的风险权重系数会极大刺激银行做按揭业务的积极性,特别是资本金偏少的银行。正式版的调整与其说是建立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不如说是带有极强的政策导向,即鼓励银行积极支持房地产贷款,特别是:低成数的二手房和二套房贷。
新版规定实施后,对于目前按揭占比较多且实施权重法的银行,比如:兴业银行,成都银行等构成实质性利好。对于已经试行高级法的五大国有行和招行是否有影响还要看高级法的公式是否有相应调整。总体看,这一变更影响为五颗星。
变化3:币种错配的风险权重
征求意见稿:
第七十五条 商业银行对下列存在币种错配情形的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为150%:
(一)个人风险暴露。
(二)向个人发放的居住用房地产风险暴露。
正式版:
第七十四条 商业银行对存在币种错配情形的个人风险暴露和向个人发放的居住用房地产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分别为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中对应风险权重的1.5倍,最高不超过150%。
点评:
正式版中将统一的150%权重系数调整为风险系数*1.5,最高不超过150%。个人感觉是降低了对个人币种错配风险的惩罚。这种更改尊重了居民更自由选择币种的权力,也减少了对银行正常业务的干扰。由于整体影响不大,一颗星。
变化4:工商股权的风险权重
征求意见稿:
第七十七条 商业银行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的风险权重。
(一)被动持有的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在法律规定处分期限内的风险权重为400%。
(二)因政策性原因并经国务院特别批准的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的风险权重为400%。
(三)参与市场化债转股持有的工商企业股权投资的风险权重为400%,其中,对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风险权重为250%。
(四)对获得国家重大补贴,并受到政府监督的股权投资的风险权重为400%,但执行该风险权重的股权投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10%;其中,对中央财政持股30%以上的股权投资的风险权重为250%。
(五)对工商企业其他股权投资的风险权重为1250%。
正式版:
第七十六条 商业银行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的风险权重。
(一)被动持有的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在法律规定处分期限内的风险权重为250%。
(二)对因市场化债转股持有的工商企业股权投资的风险权重为250%。
(三)对获得国家重大补贴并受到政府监督的股权投资的风险权重为250%。
(四)对工商企业其他股权投资的风险权重为1250%。
点评:
正式版中对所有银行持有工商企业股权的行为进行了统一的放松。这种更改从实质上支持了银行参与债转股的化解工作,另外对于参与国家支持的重点领域股权风险投资也给予了一定便利。主要影响参与债转股和重点领域股权投资的大中型银行,考虑到股权资产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中占比较低,所以整体影响适中,三颗星。
变化4:银行资本债的风险权重
征求意见稿:
第七十八条 商业银行对次级债权和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的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未扣除部分)的风险权重为150%。
商业银行对除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以外的其他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的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未扣除部分)的风险权重由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另行规定。
正式版:
第七十七条 商业银行对次级债权(不含我国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和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的外部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务工具(未扣除部分)的风险权重为150%。
商业银行对我国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的次级债权(未扣除部分)的风险权重为100%。
点评:
正式版很明显对我国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的次级资本债发行开了绿灯。从政策性银行角度看有利于次级资本债获得较低的发行利率。从商业银行看减少了配置政策性银行次级资本债的后顾之忧。由于政策性银行次级资本债本身就不多,所以重要程度二颗星。
变化5:表外风险转换系数
征求意见稿:
第八十三条 商业银行各类表外项目的信用转换系数。
(六)与贸易直接相关的短期或有项目,信用转换系数为20%,但国内信用证的信用转换系数为100%。
正式版:
第八十二条 商业银行各类表外项目的信用转换系数。
(六)与贸易直接相关的短期或有项目,信用转换系数为20%,其中基于服务贸易的国内信用证的信用转换系数为50%。
点评:
正式版本下调了基于服务贸易的国内信用证的信用转换系数,对服务贸易是一种支持。影响一颗星。
以上就是我梳理正式版和征求意见稿之间的主要差别。最重要的变化就在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权重系数变化上。正式版的调整使得权重法下的按揭贷款受益巨大。
@@今日话题 $招商银行(SH600036)$ $建设银行(SH601939)$
正式版解读来看,利好银行,整体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变清了。另外六个银行虽然拥有“遥遥领先”的高级法,但是并行期的结束却“遥遥无期”。按照招商银行高管的解释就是并行期还是要看权重法,所以基本上所有银行暂时都是权重法。权重法变轻了,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的压力也减小了。$招商银行(SH600036)$ $成都银行(SH601838)$ $建设银行(SH601939)$
留大去小,金融系统供给侧改革
该如何将一笔住房按揭贷款归入还款实质性依赖里,是按第几套来算吗?麻烦有了解的朋友解下惑。
这算是释放制度性利好了,冰哥房贷利率有没有可能下调一下
影响深远
哪些银行受益?
先收藏再看。
谢谢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