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已经尘埃落定,我就来逐条拆解复盘一下那份BIP做空报告吧:
(根据@肖恩她爹 总结的五条)
1a、资产净值虚高,交易倍数相对于同行严重溢价:
首先,作者引用的资产净值数字是错的(正确数字是每股大概35美元,而不是11美元),这也是作者大部分其他推论(比如市净率过高、费率过高)站不住脚的根源。
他引用的所谓“资产净值”其实是BIP的历史出资金额,所以你会察觉到这个数字怎么那么多年都变化不大。
原因很简单啊:你的股票账户的总入金数,如果主要是开户(IPO)那次注入的资金和资产,之后没再怎么进出,那入金成本一直稳定不变不是必然的么(然后要是有人据此数字推理说你的账户一直没有增值,你是不是会很无语)。
问题是:一般人如果发现一个变量的时间序列很奇怪(比如理应有波动,但是却一直不变),通常会先检查一下是不是数据源有什么问题。但是作者倒是像捡到宝一样,基于一个错误的数据,感叹出洋洋洒洒的几十页原因。
另一个有趣的例子是,一个10亿美元量级的著名项目(公司名字比较generic,所以作者可能没有意识到),在作者的表格里记录为价值1700万美元,他也没有感觉有任何异常(报告正文中也完全没有提到)。
最夸张的是,即使是按照经他调整低了的盈利数字,他的“资产净值”数字也意味着他认为五倍市盈率是正常的估值。这么惊人的statement,他也不觉得需要特别解释。
1b、披露信息有限:
BIP在现在一共40个项目,2022年末一共39个项目(2023年增加5个新项目,退出4个)。
除了几个非常小的项目,我暂时没有遇到无法跟踪估值的问题。特别是近年来收购的都是知名的大项目,公开财务信息很充足。
我自己在Excel表里做了项目层面的完整的SOTP分析,一个一个项目都能分配到具体估值(只是需要花些精力),然后加总起来得出整个BIP的资产净值。
虽然初始时投入了很多精力,但是瓶颈并非作者所说的缺乏公开信息,而是投资者的勤奋和意愿。
作者希望给读者制造的印象是,他独家发掘了的被公司隐藏的猛料,但他自己也不得不承认他使用的都是公开资料,而且是BIP子公司正式披露的财报(那么何来“披露信息有限”呢?)
2、经营现金流不足以覆盖分红或分配。
作者定义的分红覆盖率指标,其实就是分红/(利润-留存利润),所以你会发现经他口径调整计算出来的比例总是非常接近100%,因为按照这个定义就必然是100%啊。
如果我是一家控股公司,今年要派发1元钱利息,那我自然就只需要子公司上交1元钱上来即可,其他留在子公司再投入。你不能说这就意味着我只有1元钱的可分红利润,或分红覆盖率只有100%。
如果你阅读BIP的Capital Reinvestment历史表(Supplement里一直都有披露),会看到:
历史上,Proceeds from asset sale和Cash raised in capital markets主要用途是new investments,而Retained cash flow用于内部Growth Capex。
你会发现,资本循环策略的Proceeds和利得,用处并非派息。稳定的现金流用于支持派息和内部日常资本开支,而波动大的现金流(资本循环)用于大的收购项目(有缺口时用bridge finance),其实规划匹配得很好。
3、高额的管理费和绩效费流向BAM和BN,成为BN的提款机。
这个计算错误也是源自于作者看错了资产净值(见1a)。
如果以每股35美元(270亿美元市值)作为分母计算,则总收费(管理费+绩效费)相当于净资产的2.5%。
我觉得2.5%对BIP是个非常合理的收费水平。这甚至比与其资产重合的旗舰基金BIF收费还低(但是私市基金的绩效费提取比较后置,算上时间价值之后应该就区别不大)。
实际上,BIP设置收费水平时,考虑的就是避免在BIP和BIF之间有太大差别,不然客户会有套利。
4、激进和复杂的财务会计,且信息披露存在严重问题。
见上面1b。信息披露上其实非常充分,只是没有合并在一个地方披露(但是总不能要求人家嚼碎了喂投资者嘴里吧)。
事实上,因为BIP的资产与BIF高度重合,相对于传统的上市公司,BIP的财报真实度受到更紧密的监督和约束(因为BIF不受fair disclosure法例的约束,LP们可以索要更详细的保密数据,用于验证博枫对BIF基金的估值)。
另一个角度看,正是因为BIP、BEP、BBU这几个基金镜像上市实体的存在,在那么多上市PE公司里,BAM是唯一一家我能依赖公开数据对其所管理旗舰基金的主要资产能紧密跟踪的。BX的PE旗舰里有什么资产,比例多少,我只能猜一部分。BAM的PE旗舰投了什么,我通过跟踪BBU能查得一清二楚。
5、管理层与普通股东或unit holder的利益不一致,BIP甚至需要为第三方(BAM旗下私募基金)让利。
作者提到的DBI的例子,可以说是非常“经典”。
他说BAM旗下的BIF一期在DBI上市时得以优先退出。
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2009年发行的“BIF一期”,真名是博枫美洲基础设施基金,这个基金根本就不能投澳洲的资产,当然也就投不了DBI。这期基金是后来才跟随2013年发行的BIF二期而被俗称为“BIF一期"的。
历史事实是什么呢?博枫在2009年收购DBI时,除了BIP和自己的资产负债表之外,并没有允许投澳洲资产的基金可用,所以只够资金收购70%(其中BIP是60%),另外30%是拉了几个第三方投资者来合伙。
这些第三方投资者在IPO时选择全部退出,再正常不过了,博枫也管不了他们。而且,从后续回报来看,BIP继续持有下去反而回报不错(注意DBI的股息率极高)。
我说这个例子非常经典,是因为它让我想起了土耳其某个著名witch hunt案例中,有个伪证被揭穿,是因为用了Office 2007版本去伪造了一个号称在2003年编写的文档。作者这个故事穿帮的点,可以说是异曲同工。
$Brookfield基础设施(BIP)$ $Brookfield资管(BAM)$ $布鲁克菲尔德(B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