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款的大头卖地时就被拿走了,留你们在这里扯皮,哈哈哈哈哈……银行、业主、房产商、法律,扯蛋………真正该负监管责任的你们就是闭口不敢谈
所以,懂了吗,人家断贷真不是胡搅蛮缠,有法律依据的!$万科A(SZ000002)$ $保利发展(SH600048)$ $中国平安(SH601318)$
呵,剧本这么走:
前几年涨价去库存使各房企积极(负债)拿地,卖地的钱先揣到口袋里。近年更改贷款制度逼迫民营房企纷纷运转困难乃至破产,国有房企以极低价收购,完成对房屋大头的绝对控制,之后择机征收以房产为基础的长期tax。
至于中间爆雷,就甩锅给房地产商、银行的某个违规个人,总之绝不是它们的问题,肯定是别人的问题。
一直以来在各行各业就这么做的。
最有意思的就是对于主从合同的盗用。好好学习一下,不行的话百度一下什么是从合同!再出来传这样的谣言!
如果朋友找你借钱交的首付,能让你直接去找开发商讨债吗?
就算这样也很惨了,购房合同无效,房子就不是你的,连烂尾的毛坯都不是你的,首付已经付了,因为购房合同无效变成你跟开发商之间的债务关系,打官司还要花钱,打赢了开发商已经破产跑路,找谁还钱,就是不用还银行按揭贷款,也等于亏了几十万的首付,打了一场官司,花了无数精力,连一块砖头都没得到
无法交房一购房合同无法履行一合同无效一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和月供,逻辑是对的
关键是如果真的判定合同无法履行,就变成了债权关系,本身开发商就无资金,最终会导致购房者一无所有
法律专家:大意了,中国不是案例法的国家。
开发商:钱已经没了,有限责任。爱咋咋地
真幼稚,人家是穿一条裤子的,怎么会搞自己人呢?我支持集体断供,首付出了,连个毛都没捞着,为何要做冤大头!
规则的制定者在制定规则时就考虑了各种可能,能保证自己的利益始终不受侵害,受侵害的只会是规则的遵循者。当整个体系的运行要求规则的遵循者活不下去时,你还要求规则的遵循者法不法盲?都到掀牌桌的地步了。
很朴素的道理 钱进了别人的口袋你就只能希望别人能凭良心做事了 所以远离一切预付费的玩意 除非你不在乎
直接把烂尾的房子给银行不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