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款的大头卖地时就被拿走了,留你们在这里扯皮,哈哈哈哈哈……银行、业主、房产商、法律,扯蛋………真正该负监管责任的你们就是闭口不敢谈
所以,懂了吗,人家断贷真不是胡搅蛮缠,有法律依据的!$万科A(SZ000002)$ $保利发展(SH600048)$ $中国平安(SH601318)$
呵,剧本这么走:
前几年涨价去库存使各房企积极(负债)拿地,卖地的钱先揣到口袋里。近年更改贷款制度逼迫民营房企纷纷运转困难乃至破产,国有房企以极低价收购,完成对房屋大头的绝对控制,之后择机征收以房产为基础的长期tax。
至于中间爆雷,就甩锅给房地产商、银行的某个违规个人,总之绝不是它们的问题,肯定是别人的问题。
一直以来在各行各业就这么做的。
有枪的挣的最多,出了问题,反而站在圣母的角度审视一切,直到火山爆发
早年有一种套路贷是这样的,A公司负责销售商品和服务,B公司负责贷款,然后呢A公司跑路,B公司说虽然A公司跑路了,但是你的钱还是要还的。
所以后来为什么有针对套路贷的条款补充,就是有人专门合法的侵有他人财产,不是说合法就对。
这篇写得比较全面,评论也值得看
本来就是一借款合同,你用一房子作为质押借款,现在房子出问题了,银行是不是有权要求追加质押品吧,怎么你还有权不还钱了呢?
学点法律知识
法律专家:根据最高院管理审计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当房屋烂尾,导致房产无法交付时,将触发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从而使合同无效,从而导致从合同的银行贷款合同无效,根据上述规定,在购房无效的情况下,应由开发商将首付款和按揭款分别返还购房者和银行,即银行借款应由开发商返还银行和买房人没有关系,买房人损失的应为购房首付和税费,切保留向开发商追偿的权利!!
你觉得购房者会因为烂尾而放弃首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