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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终认为这些“受影响资产”,还应该是股东的权益,政府并没有明确给出处置方案,将来如果政府给补偿变成公有,也应确保补偿到股东的口袋里。就是做公益也是全体股东的公益。绝不允许变成少数人的权益,如果某些人想私吞也是违法行为。
对存量协议,政府应该有一个法律层面的处置方案,否则小股东有点被剥夺财产的感觉,特别是境外投资者,私有财产应该受法律保护,这些财产权是新规出台前就己经存在的。
协议控制权也是资产,大股东这种抢劫式的处理方式,会成为资本市场划时代的落后表现,以后谁还敢投资你们。我们股东不是来做慈善的。明年可以选择把学校关门。白送决不可能。
其实小股东不用生气,可以用行动表态,全部抛售出清,让这垃圾变仙股,到时大股东就会知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