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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珞灿: 搜于特发行时没有设置担保物,搜于特不能按时支付搜特转债利息时,华英证券第一次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审议的议案中有一个议案名称是《关于要求发行人对“搜特退债”追加担保,对“搜特退债”制定合理偿债计划并严格落实的议案》,搜特转债回售违约时,华英证券第二次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其中一个议案名称是《关于再次要求发行人对“搜特退债”追加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投资形成的资产,如股权、在建工程——时尚产业供应链总部(一期)项目等),对“搜特退债”制定合理偿债计划并严格落实的议案》。所以,可以看出上市公司如果发行时没有设置担保物,发行后债券持有人也可以要求追加担保,或者叫增加担保也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里面对于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包括转债本金、利息无法兑付、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性影响的其他事项,而根据2020年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当公司发生影响偿债能力或者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时的事项,应当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包括公司出现超过上一年度净资产的10%的重大损失,维尔利恰好在2022年净利润亏损超过上一年度净资产的10%,符合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或者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早该及时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有关的议案,消除对投资者权益的影响查看图片//@珞灿:回复@小盘转债精选:我没有看到相关规定。如果说追加担保的话那前提时债券发行时已经有担保。
引用:
2024-06-16 10:16
前几个月在调整可转债组合的时候随意间把维尔转债放了进去,后面一直也没太关注。最近维尔也有崩盘的趋势,于是稍稍买了一点。买的原因是正股维尔利的经营比较稳定,短期内应该不会倒闭,暂时也没有面退的风险。而且转债不到两年就到期了,即便不能转股,也可以搏一搏回售,就算持有到期也还有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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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这样的要求当然可以,但是如果没有依据的话很可能没有人去理会这样的要求。《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的是披露信息,未发现有要求追加担保的规定。该办法还规定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如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如有)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我没有在维尔转债的募集说明书中有可提供担保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