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觉得混业经营,只对券商有利,银行反而不利,银行去收购券商太亏了。
央行公布商业银行法修改征求意见稿:
1)明确区域性商业银行本地化经营要求,凸显全国性商业银行牌照价值。
2)尊重商业银行市场主体地位和自主经营,减少行政干预。(再讲让利从形式上就违法了)。
3)利率市场化。LPR为利率市场化打好了伏笔。存贷款利率由存贷双...
现行《商银法》四十三,商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修改建议稿》的第六十二条依然原样表述。
至少从字面上是没有实现大家期待的混业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