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20年,金融机构是如何化解信用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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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报告重点梳理了,过去20年历轮经济周期底部中,10家银行化解信用风险的案例(大行4例,城商行3例,农商行3例,共10例),并从中总结共性与差异,探究化解信用风险的可行途径。以古鉴今,银行业化解了一次次的信用风险,而相比之下近几年其实经济、经营环境都相对更优,我们对中小行的未来更有信心,预计信用风险将平稳化解。

过去20年,银行化解重点信用风险均从2个维度入手:

1、股权层面:增资扩股,补充资本。银行不良资产快速增长到一定程度时(如超过拨备池规模),会侵蚀资本。增资扩股可直接带来资金,补充资本并保证业务的正常运营。

2、不良资产处置:常规情况下以核销+转出为主。过去3年,老16家上市银行核销+转出不良贷款达1.79万亿,超过18年不良余额(1.28万亿)。出现重大风险时,采用资产置换、直接收购、成立表外SPV等非常规手段进行化解。

整体来看,这些化解方案体现出几个特点:

1)大多在股权层面+不良资产处置联动;

2)往往当地政府需要牵头,需要有新的股东进行支持;

3)AMC公司既可作为不良债权的购买方,也可入股为战投提供支持;

4)趋势上,政府的实际参与度有所下降,处置方案的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

分银行类别看:

1、国有大行:财政部+央行直接出资,通过四大AMC化解风险。当时面临高不良率(03年20.4%)、低资本充足率(工行03年处于赤字状态)两大问题。因其体量较大,且时间紧迫(需尽快解决不良包袱,提升资本充足率以达到巴赛尔协议8%的要求),因此财政部+央行直接出资,1)股权层面:先通过财政部、汇金公司(07年后为财政部收购)注资约790亿美元进行股份制改制,然后05-10年在A、H股上市募资;2)不良资产剥离:财政部+央行出资,通过AMC公司在1999年-2008年共有四次大规模不良资产剥离(约3.5万亿)。最终国有大行不良率到2008年降至3%以下,且资本充足率均提升至11%以上。

2、城商行:地方政府牵头,化解区域不良风险。为维持地方金融系统的稳定性,一般需当地政府牵头。股权层面通过自身注资或帮助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处置层面通过政府的优质资产置换或股东出资购买。

A.郑州银行:股权层面两次增资,其中2000年前后政府通过注资+债转股增资16亿;11年增资68亿(引入新股东)。不良资产处置上,将不良资产置换成优质国资资产,其后被回购;

B.成都银行:08年增资60亿元,引入丰隆银行等战略投资者,将其中的10亿资金成立信托计划剥离不良资产。

C.华融湘江银行:10年引入中国华融(出资20.8亿元控股),成立华融汇通,以7.3亿的价格收购原20.22亿元不良资产。

3、农商行:政府牵头合并重组+民间增资扩股,加强处置、化解局部信用风险对于农商行而言,历史上出现重大信用风险时,当地政府牵头进行过“农信社改制”,并在后续进行不良资产的处置工作;但与城商行不同的是,农商行引入的自然人股东更多。

A、上海农商行:合并234家农信社,发行新股募资30亿;同时央行(定向专项票据21亿)+政府注资(现金和土地使用权共55亿)置换不良资产;

B、北京农商行:市场化募集资金134亿,其中45亿用于扩股,90亿用于置换不良资产;

C、青岛农商行:合并9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成立新银行,发行新股募资,并处置38亿不良资产(股东募资30亿+市政府出资8亿)。

现有不良资产处置机构,最多能承接多少不良资产?

简单测算,目前金融机构不良资产规模约3.45万亿,占金融机构资产的2.56%,AMC类公司(四大AMC+地方AMC+债转股子公司等)预计在这其中的参与度将进一步提升。基于AMC公司现有的3824亿注册资本,简单估算可筹资3.06万亿收购不良资产。值得注意的是,由于AMC类公司往往通过折价收购,且还可以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收购,因此实际可以承接的不良资产账面金额更大。

风险提示

经济下滑,利率市场化超预期,AMC及债转股落地不及预期。

投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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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正文

引言:以古鉴今,锦州、包商、恒丰是“新鲜事”吗?

《Q2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央行在原有的“保持流动性合理稳定”等货币政策目标的基础上,特别提出,“要把握好处置风险的节奏和力度,及时化解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坚决阻断风险传染和扩散”。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且结构性去杠杆不断推进的背景下,部分中小行或面临较大压力,近期包商、锦州、恒丰的风险化解方案引起市场的高度关注:

1)包商银行:银保监会对其进行为期一年的托管,并适度打破同业、对公存款的刚兑,对5000万以上的本息兑付比例约在90%左右。

2)锦州银行:在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支持下,通过转让内资股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工银投资、信达投资、中国长城,并对管理层进行了调整,未来战略投资者或出资收购其不良债权,助其消化风险。

3)恒丰银行:根据财经杂志报道[1],在山东省政府的牵头下,恒丰银行将通过引入中央汇金、山东省财政等其他战略投资者的方式进行增资扩股,缓解其信用风险的压力。

回溯历史,在各轮经济周期底部,不少银行都面临着较大的信用风险,但最终都通过各式各样的方案成功化解,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19年以来的这起三例案例,只有包商银行相对特殊,为近20年来首家被托管的商业银行(1998年海南发展银行被托管)。锦州银行、恒丰银行实则与过去20年大多数银行风险处置的方案类似,都是从股权层面+加大不良资产处置 两大角度化解信用风险,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

本篇报告梳理了2000年以来历轮经济周期底部中各家银行化解信用风险的案例,并从中总结各案例之间的共性与差异。以古鉴今,当前的经济环境、银行经营情况均远优于过去几轮经济周期底部区间,未来中小行化解信用风险的途径将依旧从股权层面+加大不良资产处置 两大角度出发,我们对于银行的信用风险化解更有信心,预计能够平稳过渡。

[1] 新闻来源:网页链接

附1:历史上主要的经济下行期与风险处置事件

2000年以来经济主要经历了几轮下行周期:

1)00-02年:国有经济产能过剩严重,工业企业利润增速从162%(2000Q1)逐步下滑到-9.1%(2002Q1),随着入世、国企改革、金融市场化的推进,经济从02年下半年开始整体企稳。

2)03-05年:产能过剩及国际石油和其他初级产品价格的持续上涨等因素压缩了工业企业的利润空间,工业企业利润增速从94%(2003Q1)快速下降至19%(2005Q3)。

05年以前的信用风险处置事件主要以国有大行改制、不良资产剥离最终成功上市转型为主线,其不良率从03年的20%以上快速下降,风险逐步化解。

3)07-08年:受外围因素冲击,经济快速下行。GDP增速、工业企业利润增速分别从15%、42%(2007H)下降至6.4%、-37.3%(2009Q1)。但随着08年末四万亿刺激政策的逐步落地,经济于09-10年快速复苏。

4)10-12年:四万亿刺激退潮下,经济增速再度放缓。GDP增速、工业企业利润增速分别从12.2%、120%(2010Q1)下降至7.5%、-1.82%(2012Q3)。但随着12年6-7月的两次降息,经济增速则再度短暂企稳。

这一时间段,大量的中小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省市银行合作社进行财务重组,并剥离不良资产。主要是通过当地政府直接出资,或提供优质资产与不良资产置换来解决信用风险,最终基本实现成功重组与改制,剥离了大量不良资产。

5)14-15年:地方投资放缓,房地产低迷的情况下,经济下行压力较大。GDP增速、工业企业利润增速分别从7.7%、12.2%(2013年末)下降至6.8%、-2.3%(2015末)。随后16年供给侧改革初见成效,企业盈利有所好转,GDP增速也逐步企稳。

这一时期,地方政府大多不直接出资,主要是牵头帮助信用风险较大的银行寻找合适的战略投资者,并以更市场化的方式剥离不良资产,最终取得了不错的结果。(如大连银行、华融湘江银行等)。

因此整体看,在过去近20年的历史中的各轮经济下行周期,银行、政府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了不同的方法成功化解的信用风险,实现了平稳过渡。

一、万变不离其宗:从“股权层面+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入手 

在过去20年的历史中,金融机构经历了多次经济周期的波动,面临较大的经营压力时,各家机构的解决方案不一。综合来看,其核心都是从股权层面+加大不良处置 两个层面入手。

1.1 股权层面:增资扩股,补充资本

当信用风险集中暴露的时候,银行的资产质量往往快速恶化。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当银行的不良贷款规模增加到一定程度时(如超过拨备池这个安全垫的规模),其“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变为负值,进而侵蚀其“核心一级资本”,导致资本充足率快速下降,全方位影响银行各项业务的开展。因此,在出现重大风险时,增资扩股、补充资本,为化解风险的第一步

以大连银行为例,2012年以来受经济下行影响,由部分客户陷入债务危机,大连银行的资产质量也迅速恶化,不良率从0.9%(2012年)快速上升至5.59%(2014年);不良余额由9.15亿,迅速提升至73.48亿,拨备覆盖率由12年的275.26%降至仅93.38%,直接导致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变为负数。大连银行13年尚有超额贷款损失准备13.43亿,到14年末不仅全部消耗殆尽,还需从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4.86亿,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快速下降至6.9%,各项业务的运营受到较大的影响。

15年、16年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注资150亿后,大连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快速回升至10.12%的正常水平。在这之后,大连银行加大了诉讼执行、资产抵债、打包核销等一系列措施,加强不良贷款的压缩清收和清理整顿,到16年末不良贷款较14年减少了一半(35.2亿),不良率从5.59%逐步下降至2.53%的正常水平。

附2:资产质量快速恶化时,如何侵蚀其核心一级资本金?

逻辑上讲:12年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1)二级资本包含一项 “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其等于银行实际计提的拨备-最低要求的拨备。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越高,表明银行拨备计提越充足,风险抵抗能力越强,对应其资本净额也越高;2)当超额贷款损失准备为负时,说明银行计提不充足,对应缺口需从核心一级资本中扣除。

因此当银行资产质量快速恶化时,不良贷款余额快速提升,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快速下降,一旦降为负数将直接侵蚀核心一级资本。

细节上权重法和内部评级法之间存在一定差别:

1)权重法:最低要求拨备=max(不良贷款X 100%,应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实际计提的拨备-最低要求拨备,可计入二级资本,但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1.25%;

2)内部评级法(目前适用于五大行+招行):超额损失准备=实际计提拨备 - 预期损失,可计入二级资本, 但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0.6%。

2018年末,从32家上市银行的情况来看,银行整体拨备计提充足,其贷款减值准备远高于其不良余额以及我们测算的应计提的专项准备。从我们统计测算的数据来看,决定超额贷款损失准备的关键因素是不良贷款余额。

极端情况下,我们测算银行不良余额需提升一倍,才会开始侵蚀核心一级资本,从这个角度看,各家银行的信用风险基本可控。

1.2 不良处理:一般情况以核销+转出为主,重大风险采用非常规手段

面临不良资产,一般情况下的主要手段分为两类:1)传统处置方式:包括现金清收、贷款重组、核销、批量转让;2)创新类处置方式:包括资产证券化、收益权转让、债转股等。

其中核销+处置为主要的方式。由于现金清收不确定性较大(且往往效率较低),贷款重组难以从根源上解决信用风险问题,创新类处置目前难以上量,因此在经济稳定期,“核销+转出”是金融机构(尤其银行)最主要的处理方式,过去3年老16家上市银行共计核销+转出不良贷款高达1.79万亿,超过18年其不良余额(1.28万亿)。

但当出现重大信用风险时,银行往往采用资产置换、直接收购、成立表外SPV进行收购等非常规手段进行(后续的案例会详细说明)。

二、具体案例分析

历史上经济下行期间中,不少金融机构采取增资扩股+加大核销与转让联动的方式化解不良风险。一方面,增资扩股可以直接获取资金,补充资本金的同时,获取的资金可用于支撑其加大核销、提升拨备计提的力度;另一方面通过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可以消除一定的信息不对称,有利于战略投资者与金融机构合作,剥离或转让大量的不良资产。我们接下来通过一些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

2.1 国有大行:财政部+央行直接出资,通过四大AMC化解风险

背景介绍:97年金融危机后,中国国有大行面临着两方面的问题:

1)不良率较高,银保监会最早的数据显示,2003年四家国有大行的不良率达20.4%(在1999年重组前更高);

2)资本充足率较低,虽然公开资料中无法追溯到具体数字,但工行的IPO显示2003年其资本充足率处于赤字状态。这一时期国有大行迫切需解决不良包袱,进行商业化转型。为与国际接轨,还需尽快提升资本充足率到巴赛尔协议8%的最低要求。

处置过程由于国有大行体量较大,且时间相对紧迫,因此需要财政部+央行作为主要力量来化解其风险,具体来说依旧是股权层面+加大不良资产处置 两个角度进行:

1)股权层面:以财政部、汇金公司(最初由央行控股,07年后被财政部收购)注资的模式进行改制,并在A股、H股上市并引入战略投资者。

工商银行2005年在已有1240亿资本金(属于财政部)的基础上,新引入汇金公司注资150亿美元,并注册成立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2480亿,财政部与汇金公司随即各获50%的股权。2006年工行在A股募集资金466亿人民币、H股募集1249.48亿港元,并引入高盛、安联、美国运通等战略投资者。

建设银行2003年建行获得汇金公司注资22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862亿)用于弥补03年以前的累计亏损。2004年注册成立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1942亿,共计5名发起人,汇金公司拥有其85.2%的股份。此后2005年H股上市募资716亿港元,07年A股上市募资581亿人民币,并引入了淡马锡、美国银行等战略投资者。

中国银行2003年中行获得汇金公司225 亿美元的注资,并将注资前的原所有者权益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用以弥补因计提不良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累计亏损。2004年8月改制为股份公司,汇金公司独资控股,注册资本1864亿。2006年在A股上市募资200亿元,H股上市募资867亿港元,并引入了瑞银、亚洲开发银行等战略投资者。

农业银行2008年财政部在已有的1300亿资本金的基础上,通过汇金公司再增资190亿美元,2009年注册成为股份公司,注册资本2600亿。2010年在A、H股同步上市,分别募资685亿人民币与935亿港元,并引入了中国烟草公司等战略投资者。

2)不良资产处置:主要是通过财政部+央行直接出资,通过AMC公司剥离不良资产,具体来说主要有4次规模较大的处置案例:

第一次剥离(1999年):四大行+国开行共计1.4万亿

成立四大AMC,共计剥离1.4万亿。1999年,东方、信达华融、长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相继成立,负责收购、管理、处置四大行和国开行所剥离的不良资产。成立之初,财政部为其各提供了100亿元资本金,央行对其发放了5700亿元的再贷款,同时四大AMC向商业银行和国开行又发行了8200亿元的金融债券,通过这些筹集的资金按照账面价值剥离了其1.4万亿的不良资产。

第二次剥离(2004年):中行和建行共计2787亿

2004年5月,中国银行建设银行进行了第二次不良资产剥离。本次剥离的特点是部分资产不按账面价值转移,而是由财政部给出一个“适宜的价格比例”。2004年6月,信达通过竞标的方式以账面价值的5折获得了中行、建行2787亿元(账面价值)的不良贷款,成为当时最大的一级批发商(根据中国信达的IPO,其收购资金仍然主要通过央行筹集)。紧接着在11月,信达与东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将从建设银行剥离的1300亿元不良贷款(可疑类)批发给东方。

此次剥离不同于1999年的“政策性剥离”,其贷款决策的商业化程度较高,贷款分类标准更明确,处置流程也相对规范。

第三次剥离(2005年):工行共计剥离不良资产7050亿

A. 2460亿:1760亿元的损失类贷款+700亿的非信贷类其他减值资产。2005年5月27日,财政部委托华融公司剥离工行这2460亿元的不良资产,工行获得应收财政部款项2460亿元,自2006年起5年内按3%的利率财政部逐步偿还其本息。为合理安排还款进程,财政部和工行建立共管基金,其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

1)基金存续期内工行所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工行在基金存续期内向财政部派发的现金股利;

3)基金存续期内,财政部安排处置损失类资产的净现金回收的部分;

4)财政部减持本行股份获得的收入中的部分;

5)财政部拨入的其他资金;

6)共管基金在共管账户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共管基金的所有权属于财政部,但工行有权要求财政部将资金拨入该基金,并要求财政部向工行及时划款。

B. 剩余的4590亿元可疑类贷款分作35个资产包。以逐包报价原则出售,按减值损失准备前账面价值向四大AMC发出招标邀请。其中华融公司中标226亿元,信达公司中标580亿元,长城公司中标2569亿元,东方公司中标1212亿元。工行从这笔项处置获得的所得款项中的4305亿元,用于获得央行发行的五年期特别央票,利率为1.89%,不可用于转让。

一句话总结:工行将7050亿不良资产分2部分进行处置,其中2460亿等额换得应收财政部款项,剩下4590亿元全部出售给了四大AMC,其中4305亿换得了特别央票。

第四次剥离(2008年):农行8157亿

财政部出资,按账面价值剥离农业银行不良资产8157亿。其中可疑类贷款2173.23亿元、损失类贷款5494.45亿元、非信贷资产489.27亿元。对于农业银行而言,其中1506亿直接置换农行原本向央行的借款(相当于抵扣了农行的负债),差额部分确认为应收财政部款项6650.93 亿元(作为农行的资产),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国农业银行不良资产剥离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该款项分15 年偿还(模式与工行类似,采用共管基金模式来合理安排还款进程),截止18年末,其营收财政部款项剩余的账面余额为2987亿,利率为3.3%。

与2005年工行处置案例中,财政部委托中国华融进行处置清收不同,本次不良资产剥离财政部直接委托农行对全部不良资产及对应的表外应收利息进行管理和清收处置,并收取代理处置不良资产的手续费。这主要是考虑到农行经营地区以县域为主,分布的地区很广。其不良资产笔数多、单笔金额小(平均每笔金额仅7万元)。且资产管理公司在地市以下都没有网点,将不良资产剥离到资产公司并不是好的选择。

一句话总结:农行将其8157亿不良资产,“换得”:1)抵扣其1506亿的向央行借款;2)6650.93应收财政部款项。

注资+不良资产剥离最终为国有大行成功化解了风险,取得重大成果:

1)国有大行的资本充足率提升,工、建、中行资本充足率在2007年末分别达到了13.09%、12.58%、13.34%,农业银行在10年上市后也达到了11.59%,均满足监管要求;

2)国有大行的不良率快速下降,到 2008年以后降至3%以下;

3)以此为契机,完成了市场化转型,成为上市股份公司。

2.2 城商行:地方政府牵头,化解区域信用风险

当城商行的经营出现重大信用风险时,为了维持地方金融系统的稳定性,一般当地政府会牵头化解城商行的风险。股权层面通过自身注资或牵头为相关银行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不良资产处置方面一般通过政府优质资产置换或股东出资购买等方式进行。

案例1:政府主导债转股+资产置换 ---郑州银行

背景介绍:

20年前一度面临摘牌。公司于1996年8月由郑州市财政局牵头14家企业法人,在48家城市信用社基础上组建而成。在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带来的外部环境恶化和自身经营(城信社自身资质良莠不齐)等因素综合作用下,郑州银行爆发挤兑危机,挤兑后存款仅余38亿元,不良资产高达68.3亿元,一度面临被摘牌的风险。

处置过程:

1、股权层面:公司历史上曾出现两次增资扩股以化解信用风险的情况,但目的略有不同,第一次(1999年-2000年)单纯注资化解被摘牌风险;第二次(2011年)增资购买银行不良资产。具体来看:

1)第一次增资:地方政府主导债转股。1999-2000年前后,为化解经营风险,市政府注资8亿元,对郑州城市合作银行(当时的郑州银行)进行救助,同时主导行政事业单位存款转股权8.01亿元。此外,允许其通过冲销欠贷股东权益0.71亿元用于归还贷款。郑州市政府此前未持有公司股份,系列操作后,持股比例增至40.3%,成为第一大股东。公司注册资本从此前的4.53亿增加到19.83亿,资本实力大大增强。

2)第二次增资:引入新股东。2011年,62家股东增资68.2亿元,部分资金用于解决历史不良资产处置遗留问题。由于此次增资涉及到2005年的不良资产置换,下文详细说明。

2、不良资产处置层面政府主导用优质国有资产置换银行的不良资产。2005年,河南省商业银行整体不良率高达17.09%,各家银行均有一定的不良包袱,政府也在积极寻求化解之路。2005年12月,在市国资委的主导下,政府将郑州国际会展中心、郑州市黄河风景名胜区两项资产整体划至郑州市商都公司(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用于等额置换郑州银行总额为62.82亿元的不良资产,同时约定商都公司在2015年12月之前将置换资产回购。2008年12月,协议变更,郑州银行原值返还郑州市黄河风景名胜区,仅以43.13亿元不良资产与商都公司的郑州国际会展中心进行置换。

新旧股东增资,解决历史遗留的回购问题。2011年12月,郑州银行通过增资扩股向62名股东募集资金68.2亿元,其中25.08亿元用于增加股本,溢价部分作为专项资金转入商都公司,用于回购郑州银行账面的郑州国际会展中心置换资产,从而彻底解决了置换资产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郑州市政府以优质国有资产 置换郑州银行不良资产,后对置换资产进行回购(资金来源为郑州银行向新旧股东募资)的方案,本质上为郑州银行新旧股东(国企+民企)注资处置其不良资产,但相比第一次郑州市政府直接对郑州银行增资扩股化解信用风险来说,第二次的手段更加市场化。历史上,锦州银行和长沙银行也出现过优质国有资产置换不良资产,后被回购的经历,区别为这两家银行的回购资金来源由国资委等下属企业提供。

化解成果:

经营状况逐步好转。2008年,郑州银行置换不良资产后,监管评级从5级跃升至3级,成为当年全国城商行系统中唯一实现跨级发展的城商行。不良率 在2009年下降至1.51%。2011年增资后,公司资本充足率 上升至18.45%,相比10年末提升7pc左右;拨备覆盖率 也提升至400%以上。

案例2:增资扩股+新进入的战略投资者出资购买不良资产---成都银行

背景介绍:

并购导致历史包袱重。2000年,成都银行兼并了资不抵债的成都汇通银行(汇通银行经评估后的总资产19.8亿元,负债33.8亿元,净资产-14亿元,亏损及资产损失高达15.42亿元),在获得13亿元的再贷款和专项补助后,成都银行仍未能从汇通银行的债务阴影中走出,自接收当年起,成都银行连续3年亏损(当年亏损7000多万元直到第三年仍亏损600多万),资本金严重不足。

处置过程:

1、股权层面:公司历史上曾出现两次增资扩股以化解信用风险的问题,但目的略有不同,第一次(2002年)单纯增资以缓解并购汇通银行后带来的持续经营压力;第二次(2008年)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出资成立信托购买银行不良资产。具体来看:

1)第一次增资:缓解连续亏损经营压力。2002年成都银行向方正集团等13家单位及2006个职工自然人发行了8.11亿股,募集资金8.11亿元。原先的第一大股东成都市财政局以9.93%的持股比例继续位居第一大股东。方正集团、无锡广电集团和河南莲花味精集团各持有成都银行9.59%的股份,并列第二大股东。当年资本充足率升至13.8%以上的水平。

2)第二次增资:战略投资者出资以处置不良资产。2007年,当时的成都银行不良率高达7.82%,资本充足率仅为3.4%,公司决定再一次增资扩股,化解重大风险。2008年,成都银行向境内外投资者一次性募集资金 60 亿元(丰隆银行作为境外战略投资者入股 6.5亿股,其他投资者总计入股 13.5亿股,共20亿股),增加股本 20 亿元,资本公积 40亿元、其中10亿元用于处置不良资产(成立信托收购)。具体处置细节下文不良处置层面详细说明。

2、不良资产处置层面:公司历史上有两次大量处置不良资产以缓解重大风险,均为账面价值转让(等额转让),但资金来源有所不同,第一次地方国资委以现金方式收购,另一次2007年增资时,新股东出资成立信托收购不良资产。具体来看:

1)第一次不良资产转让:地方国资委以现金方式收购。2004年,成都银行向成都金信源建设投资等5家成都市国资委下属企业以账面价值转让10亿元的不良贷款(包括7.34亿损失类、2.56亿可疑类和0.1亿次级类贷款),转让价款来源为成都银行贷款,随后均获得偿还。

2)第二次不良资产转让:新股东出资成立信托收购。在2008年公司增资(60亿元,20亿股本,40亿为资本公积)时,由投资者出资设立10亿的专项信托计划(衡平信托“受让成都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集合资产信托计划”)用于购买成都银行自身及接收汇通银行后形成的10亿元不良资产。同年,成都银行与衡平信托分两次交割完毕,并约定由成都银行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和处置,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成都银行可获得一定比例的管理人报酬和奖励。

化解成果:

2008 年,成都银行增资扩股并一次性剥离10亿元的不良资产后,不良率较2007年下降4.1pc至3.71%,资本充足率较2007年的3.40%至17.62%,,资产质量大幅提升,经营状况逐步好转。(第一次增资与第一次不良资产转让处置时间过早,无可得数据)

案例3:AMC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入股,并剥离不良资产---华融湘江银行

背景介绍:

华融湘江银行是湖南省委、省政府引入中国华融,在重组湖南原株洲、湘潭、衡阳、岳阳市商业银行和邵阳市城市信用社(“四行一社”)的基础上成立而来。重组之前,“四行一社”曾面临较大的不良资产压力,各家平均不良率为20%左右。

处置过程:

1、股权层面:中国华融 +另外三家企业注资23.8亿。为有效化解地方金融风险,2009年,湖南省政府选择引进中国华融作为战略投资者对“四行一社”重组。具体来说,中国华融出资20.8亿元(股权占比50.98%),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5亿元(股权占比3.68%)、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8000万元(股权占比1.96%)、济南均土源投资有限公司8000万元(股权占比1.72%),“四行一社”原股东以2009 年12月31日经评估的净资产出资(股权占比41.67%)。中国华融成为我国第一家控股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公司,成立时持股比例为51%。

2、不良资产处置层面:通过新设资产管理公司的方式剥离不良资产。2010年9月,中国华融和其他三家股东共同成立华融汇通资产管理公司,以7.27 亿元收购四行一社剥离的贷款本金合计为20.22 亿元的不良资产;资产包处置的收益一部分给新银行,一部分给原来的老股东。2015 年,华融汇通完成四行一社剥离的全部不良资产处置后,中国华融收购其他3 家股东所持公司股权,于2015 年6 月正式实现对华融汇通资产的全资控股。此次不良资产处置的本质即为控股股东中国华融出资购买华融湘江银行的不良资产

化解成果:

华融湘江银行在2010年10月成立以前,由于原“四行一社”的不良资产完全剥离,成立当年不良率为0,资本充足率接近14%。随后几年,依托中国华融不良处置方面的优势,直到2015年,华融湘江银行的不良率均保持在1%以下,处于相对较好的水平。2013年起,由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实施,资本充足率计算口径发生变化,与此前数据不具有可比性。

2.3 农商行:政府牵头+民间增资扩股,加强处置,化解局部信用风险

对于农村金融机构而言,历史上出现重大信用风险时,当地政府牵头进行过“农信社改制”,并在后续进行不良资产的处置工作。与城商行相似,当地政府会积极主导股权层面的增资、重组,以及不良资产处置。不同的是,农商行的自然人股东更多,上海和北京农商行的自然人股东均在2万户以上,主要是行内员工与当地居民,与农信社改制时向自然人募资较多有关。

案例1:新股募资+央行票据和政府土地置换---上海农商行

背景介绍:

上海农商银行成立于2005年8月,是在上海市原 234 家农村信用合作社基础上改制而来。改制前,农信社经营存在一定问题:

1)不良率较高:农信社合并时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较多,截止2004年末,当时的不良率超过15%。

2)资不抵债:农信社合并净资产为-97.43亿元,扣减股金和公益金后,可供分配净资产为-101.76亿元。

处置过程:

1、股权层面:发行新股募资30亿元。上海农商银行成立之前,农信社原股东持股状况不尽一致,采用全数清退老股,重新定向发行的方式募集股份,原社员股东有优先认购权。整体来看,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自然人等均有出资,共有2.4万户股东,共募集30亿元左右。包括1)221户法人股东,出资22.47亿元(股权占比74.88%);前十大股东中,有7家公司为国资委全资控股,占比43.67%;2)2.39万户自然人股东,出资7.53亿元(股权占比25.11%),自然人持股数量较多为农商行的股权特点之一,主要以行内员工和当地居民为主;3)其余打包股(无法确认身份的原农信社社员股金打包折算的股份)统算为1户。

2、不良资产处置层面:为完成在零净资产基础上改制的方案,原农信社进行了不良资产置换。

1)央行定向发行专项票据21.22亿元,用以置换其不良贷款和历年挂账亏损。2005年12月,上海农商银行和央行签订专项票据协议,发行金额21.22 亿元(按照原农信社 2002 年末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 50%核定),该票据于2008年进行兑付。上海农商银行全权处置置换出的不良贷款,不收取委托费,处置的各项费用由上海农商行承担,委托期满,不良贷款的处置所得也归公司所有。

2)上海市政府注入现金10亿元和土地使用权45.11亿元,共计55.11亿元,对上海农商银行的不良资产以账面价值置换,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土地使用权摊销50年,每年摊销0.9亿。

此外,财政部下划保值储蓄补贴1646万元。为帮助消化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国家财政对1994-1997年有经营亏损的农村信用社进行相关补贴,上海农商行 2005—2007 年分别收到财政部下划的保值储蓄补贴 549万、549万和 548万。

化解成果:

经过增资和不良资产置换后,重组成立的上海农商行指标数据出现改善。截至2005年末,不良率较2004年下降11.28pc至4.07%,不良余额减少55.46亿元,实现不良余额与不良率的双降。成立之初,2005年公司资本充足率为8.26%,相比此前农信社净资产为负的情况,资本实力大大增强。

案例2:增资扩股并置换不良资产 ---北京农商行

背景介绍:

北京农商行曾出现较大的信用风险,主要由于组建时的历史遗留问题和内部自身经营管理问题导致。2008年,审计方对北京农商行年报出具“保留意见”,指出其存在30亿元未定损失(其中21.93亿元待处理抵债资产期末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整合农商行前,原海淀农村信用社在海淀乡农村合作基金会先后存入的1.62亿元未能收回;原朝阳、丰台等区县农村信用社共约6.38亿元的国债投资存放于相关证券公司和投资公司,到期未能收回)。

受此影响北京农商行损失惨重,截至2009年,公司不良率高达7.5%,其拨备覆盖率仅为69%左右,而当年北京地区商业银行不良率仅为1.03%。公司实际贷款余额1221亿元,同比仅增加43亿元。。

处置过程:

1、股权层面:增资扩股,募资134亿元。2010年,北京农商行发行股份44.77亿股,每股对价3元,募集资金134.32亿元。其中89.54亿元用于消化不良资产,剩余部分进入资本金。注册资本增至95.52 亿元,较09年末增加44.77亿元。根据增资扩股方案,作为1元/股认购新股的条件,投资者须以2元/股的对价置换公司的部分资产。从年报来看,增资完成后市国资委下属两家企业持股比例提升至40%。

2010年末,公司股东总数为 2.82万户,其中法人股东360 户,自然人股东超过2.78万户,与上海农商行特点一致,自然人股东数量较多,股权相对分散。

2、不良资产处置层面:在2010年投资者增资时,部分扩股之外,剩余资金进行资产置换,共分两批进行:第一批置换资产总额为70.34亿元,于2010年12月完成;第二批置换资产总额为19.04亿元,于2011年1月完成。截至2011年1月,北京农商行收到投资者置换资产的资金总计 89.54万元,均为以账面价值置换。

化解成果:

不良资产剥离后的北京农商行经营状况有所好转。截至 2010 年末,资本充足率为 14.05%,比上年末增加2.97pc,不良率 较2009年末下降2.71pc至4.77%,拨备覆盖率 较2009年增加43.85pc至109.19%。

案例3:新股募资+政府注资处置不良资产 ---青岛农商行

背景介绍:

青岛农商行是在原青岛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4家当地合作银行和4家当地合作联社,共九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基础上,于2012年6月26日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而成。

在合并前,各家行社资质不一, 4家联社亏损严重,其未分配利润为-10亿左右,且莱西联社和平度联社2家已经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净资产总计为-6亿左右。

处置过程:

1、股权层面:募集新股,合并成立新银行。根据设立时的规定,青岛农商行的发起人(含原股东/社员折股和新增认购)每认购1股银行的股份,需另行出资0.6元购买不良资产。成立时,公司注册资本共计50亿, 另行筹集的不良资产处置资金为30亿(对应总股本50亿股)。从股东情况来看,法人股股东有79户(40.22亿股),占总股本比例为80.43%;自然人股东有3185户(9.78亿股),占总股本比例为19.57%;其中,2281户为行内员工,904户为其他自然人股东。

2、不良资产处置层面:处置不良资产38亿。其中,1)股东募资30亿:公司发起人在认购公司股票时,另外出资0.6元/股,共计30亿元,以账面价值购买9家行社的不良资产。青岛农商行作为委托人自行处置这笔不良资产包。2)青岛市政府出资8亿,作为不良资产扶持资金,委托国资委全资控股企业--青岛国信发展(集团)实施。青岛农商行将不良资产按8亿元的账面价值转让给青岛国信发展(集团),并由后者自行处置并承担处置风险。

化解成果:

在顺利筹集到资本金并成功处置不良资产后,青岛农商行于2012年6月28日正式挂牌开业。截止2012年末,其资本充足率 为 13.9%,比2011年末增加6.5pc,资本实力大幅增强。不良率 较2011年末下降0.68pc至1.97%,拨备覆盖率 增加63pc至275%。

整体来看,在过去20多年大多金融机构不良风险的化解方案体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大多通过股权+不良资产处置的方式进行化解;

2)往往当地政府需要牵头,并大引入新的股东;

3)AMC公司既可作为不良债权的购买方,也可以作为战略投资者入股提供支持;

4)随着时间推移,处理方案中政府的参与度有所下降,处置方案的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

三、金融机构现有的风险资产有多少?

简单测算,金融行业的不良资产约3.45万亿,合计占金融资产的2.56%,具体来说:

1)银行表内的不良贷款(约2.03万亿)。根据银保监会数据,18年末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共计2.03万亿,对应不良贷款率约1.83%;这里需要注意的是,18年随着监管引导银行将逾期90天以上贷款全部纳入不良,当前银行业2.03万亿不良贷款已能更真实客观地反映其信用风险。

2)银行表外承兑汇票的潜在不良资产(约697亿)。根据社融口径,18年末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共计3.81万亿,这部分虽不放在银行表内,但仍有一定的坏账风险,假设其不良率与表内贷款一致为1.83%,对应不良贷款约697亿;

3)非银体系的不良资产(约5053亿)。非银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主要由信托、基金、资产管理机构开展的部分类信贷业务形成,但目前官方并未公布非银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数据,我们只能基于现有数据进行估算。根据社融口径,18年末信托贷款、委托余额分别为7.85万亿、12.36万亿。参考国资委公布的国有企业不良资产比率2.5%估算,信托、委托贷款对应的不良资产分别约1963亿、3090亿,合计5053亿[2];

4)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根据Wind数据统计,18年末共计413亿;

5)AMC所持有的不良债权(约8085亿)。根据四大AMC公司的18年报,我们简单测算出其持有的来自金融机构的不良债权余额约5952亿。浙商资产《2018年金融不良资产年度报告》统计所得,在全国不良债权招标规模中,四大AMC占73.3%。按这一比例放大测算,AMC全行业所持有的金融机构不良债权约8085亿。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测算主观性较强,主要是:1)银行报表的不良率存在一定的主观认定因素;2)非银机构的不良率没有官方的数据,简单估算存在一定的偏差。

我们从谨慎性的角度出发,考虑金融行业的“潜在风险”。将银行的关注类贷款(3.12%)也纳入“潜在不良风险”的考虑过程中,且假设非银金融机构不良率达到10%,则测算表的全行业的不良资产约8.43万亿,占金融资产总额的6.26%。

[2] 根据中国信托行业2018年数据,信托业风险项目规模约2221亿,与我们的测算结果类似。

四、目前AMC有哪些?最多能承接多少不良资产?

由前文的分析可知,AMC公司在银行不良风险化解的过程中较为重要,一方面可作为不良债权的购买方,另一方面也可以作为战略投资者入股提供资金支持,因此我们在此分析目前我国的AMC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简单测算现有资本情况下,其最多可以承接的不良资产规模。

4.1 AMC公司现状:4+2+N+银行系

目前不良资产行业正由原来的四大AMC(资产管理公司)垄断的局面,逐步演变为 “4+2+N+银行系”的多元化格局。其中,

 “4”即为四大AMC,是最早开始不良资产处置业务的公司,目前仍在一、二级市场占据主导地位,同时在经验、人才、渠道及资本实力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四大AMC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具有全牌照的优势,业务开展不受地域限制。

“2”则代表各省两家地方AMC。其业务范围仍受地域限制,只能参与本省(区、市)范围内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工作;其他区域不良资产的获取仅能通过二级市场或其他AMC公司转让。近年来,地方AMC业务限制的逐步放开,提升了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2016年《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中,放宽了“各省级人民政府原则上可设立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限制,允许有意愿的省级人民政府增设一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关于“收购的不良资产不得对外转让”的限制也有所放松,允许以债务重组、对外转让等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对外转让的受让主体不受地域限制。

“N”则指各地未持牌资产管理公司,主要承接四大AMC和地方AMC处置效率较低的小规模不良资产组包。

“银行系”为银行成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即专司债转股的子公司。随着这一轮市场化债转股拉开序幕,五家大行目前已经纷纷成立债转股子公司,工银和建银注册资本为120亿,农银、中银和交银注册资本为100亿。

4.2 最多能化解多少信用风险?

不良资产处置类公司在化解金融机构信用风险一般有三种角色:1)作为不良资产的收购方;2)通过债转股,剥离金融的不良资产;3)作为战略投资者,参股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我们简单其资本监管的要求,可大致估算这三类方式的上限。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银行系债转股子公司的资本充足率、杠杆率和财务杠杆率水平全部参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因此,我们全部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计算,资本充足率要求不低于12.5%,据此简单测算可得:

1)若以债权形式收购不良资产,最多可化解3.06万亿。以注册资本资本简单估算,四大AMC注册资本为1967亿,53家获批地方AMC注册资本为1317亿,五大行债转股子公司注册资本540亿,按照12.5%的资本充足率上限计算,风险加权资产的上限为3.06万亿。考虑到承接的不良资产的具体形式,A)若全部转化为批量收购金融资产形成的债权(50%的风险权重),则可承接6.12万亿;B)若全部转化为其他形式金融资产形成的债权(75%的风险权重),则可承接上限为4.08万亿;C)若全部转化为非金融不良资产形成的债权(100%的风险权重),则可承接上限为3.06万亿。

2)若全部为开展债转股项目(150%的风险权重),其自有资金可开展的业务规模上限为2.04万亿。

3)若全部为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250%的风险权重),其自有资金可承接的金融机构股权规模上限为1.22万亿。

但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仅为通过自有资金的测算,若能撬动社会资本,业务开展空间更大。此外,若采用折价收购,实际可承接不良资产的空间更大。

结语

整体看,本次锦州银行、恒丰银行并非一种“新模式”。与历史上大多数信用风险处置案件一样,从股权层面入手,引入不良资产处置方面经验丰富的三家AMC公司作为战投。未来预计将打包收购其不良资产,化解其信用风险。

展望未来,中小行化解信用风险的方式依旧将从股权、不良处置两个层面出发,引入战投、增资扩股、加大处置力度。其中值得关注的是:1)市场化运作下,各类AMC或有较大的参与空间;2)政策引导下,进一步关注不良贷款ABS、银行系债转股项目等新型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发展空间。

在过去20年中,政府、银行、企业、AMC公司在不同的环境下以不同的方式化解了一次次的信用风险。近几年虽然宏观经济确有一定的下行压力,中小行也面临一定的信用风险暴露压力,但整体而言,不论是经济还是经营环境明显优于过去几轮经济周期的底部,我们更有信心,未来信用风险将平稳化解。

风险提示

1、宏观经济超预期下滑,银行资产质量风险快速扩大;

2、利率市场化推进超预期,银行经营受到影响;

3、AMC、债转股项目等推行不及预期。

本文节选自国盛证券研究所已于2019年8月16日发布的报告《过去20年,金融机构是如何化解信用风险的?》,具体内容请详见相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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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8 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