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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丈好,我2017年的时候通过一个代销买了一个契约式私募基金,当时说通过qd资管计划,投资标的是即将赴美ipo的某只中概股的基石投资。在基金存续期发现管理人有道德风险,投资者向代销方反映过疑问,希望尽快减持并清算,代销方声称管理人有权利决定是否提早减持并清算,他们也没什么办法。
这只私募基金19年到期,管理人向投资者发布了基金清盘公告,声称开始清算,但之后又发公告称延期清算,最后又改口并没有完成退出,资金未回国。因此投资人认为该基金肯定是爆雷了。
投资人怀疑这笔钱管理人是买了其他的股票的造成巨额亏损导致无法兑现,因为如果只是买标的股,业绩应该很好,并且管理人定期发布的基金净值都是赚钱的,不可能突然出现无法兑付。
有几个问题,1,如果无法兑付,代销机构需要承担什么责任?2,投资人比较关心的是,通过qd出境的资金,安全性如何?是否有可能被管理人通过关联公司把钱转走了?还是只是在美股乱买造成大幅亏损?3,管理人承认了在基金存续期间,发布的仓位及基金净值都是假的,这种情况下,投资人可以追究谁的责任?另外还想问下,托管人和qd资管是否也有责任?
谢谢方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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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9 14:14

这次美股的影响肯定是深远且巨大的,里面可能会伴随着多个周期的拐点,以及经济政治环境的大幅变化导致的共振,从而进一步造成更让人难以预料的结果,但这并不意味着世界末日就会降临,投资机构全都会倒闭跑路。

2020-04-04 18:08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方面,南京中乾融投未履行管理人义务,致使投资者不能收回本金及利息,对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应向投资者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托管人方面,托管人太平洋证券虽然尽到了开设账户、根据管理人划款指令等相应主要职责,但管理人被取消私募资质,而后也未能选任新的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已出现约定的终止情形下,太平洋证券应监督查询管理人对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并有权要求其改正;合同一方当事人、托管人太平洋证券对管理人未完全履行风控措施并不知情,对项目方公司破产之事实也不知情,其行为对投资者的损失及损失的扩大存在关联性,太平洋证券负有一定的责任。据此酌定太平洋证券作为托管人对投资人基金财产的实际损失部分,承担15%的补充赔偿责任。目前,太平洋证券提起了上诉。

2020-04-09 12:51

做美股投资的机构现在不好过,还是主要受宏观经济影响了。

2020-04-04 22:27

向经侦报案。刑事诈骗,先把对方抓起来。

外包给哪个律师来回答一下?
@大灰狼律师 @昆山法律

2020-04-09 14:19

身边有人买了这个产品,能看出公司是正在研究应对策略,跑路的可能性不大

2020-04-09 12:55

先观察对冲基金能否在短时间内收复失地,再调整投资品种,现在最不能出事的就是管理人。

2020-04-09 12:53

作为一个基金管理人,合法注册,经批准发行私募产品,投资亏损了也无从追责....所以说私募基金不适合所有人。

管理人资格没问题且代销人无过错则很难追究代销人责任

2020-04-04 16:54

保存好资料证据、包括与代销机构的购买沟通记录、咨询录音等,打管理人所在行业监管机构投诉电话。处理不满意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