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法律2020-04-04 17:221.不一定是犯罪。举个例子,一般常见的私募基金跑路案件都是定性集资诈骗罪的。这种大多数是没基金管理资格(管理基金必须是机构,不能是个人,而且强制注册),或是伪造项目进行集资。
如果一个管理人,他合法注册,经批准发行私募基金,基本按照合同投资(中间投资方向在合同之外但初期不是完全虚构项目),则无法认定犯罪。
所以初期的合同和资金投资历史都是重要证据。
2.代销人责任是过错责任,除非你证明他有过错,比如管理人根本资格,提前知道项目有问题之类的,否则很难让其承担连带责任。
3.如果不符合报案条件,则只能起诉挽回损失,但实际操作中手段可以灵活点,比如拿报案威胁管理人,围堵代销人等,有时会有定概率让对方拿钱消灾。
尽快拿到所有资金流水吧,拿上所有资料找搞投资索赔有经验的律师。
H三H2020-04-04 16:32以后绝不会买私募基金了,我感觉这个完全是对投资者的谋杀。
JackyHuan2020-04-09 14:14这次美股的影响肯定是深远且巨大的,里面可能会伴随着多个周期的拐点,以及经济政治环境的大幅变化导致的共振,从而进一步造成更让人难以预料的结果,但这并不意味着世界末日就会降临,投资机构全都会倒闭跑路。
壬申12020-04-04 18:08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方面,南京中乾融投未履行管理人义务,致使投资者不能收回本金及利息,对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应向投资者返还本金并支付利息。托管人方面,托管人太平洋证券虽然尽到了开设账户、根据管理人划款指令等相应主要职责,但管理人被取消私募资质,而后也未能选任新的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已出现约定的终止情形下,太平洋证券应监督查询管理人对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并有权要求其改正;合同一方当事人、托管人太平洋证券对管理人未完全履行风控措施并不知情,对项目方公司破产之事实也不知情,其行为对投资者的损失及损失的扩大存在关联性,太平洋证券负有一定的责任。据此酌定太平洋证券作为托管人对投资人基金财产的实际损失部分,承担15%的补充赔偿责任。目前,太平洋证券提起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