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你不知道天丝在法庭上是怎么说的,是没签过还是要求对方举证。对媒体的说辞和在法庭上的说辞还是有区别的,你没法认定他做伪证了。所以就算原件是真的也还是没效力
问题你不知道天丝在法庭上是怎么说的,是没签过还是要求对方举证。对媒体的说辞和在法庭上的说辞还是有区别的,你没法认定他做伪证了。所以就算原件是真的也还是没效力
这只是你的一种主观猜测,而且还涉及到信息是否全面的问题,无法判断。文化不同,你无法猜测泰国人脑子里是怎么想的,说不定真的没签过。我只相信客观的事实和逻辑,而且是需要中间权威机构认定的事实我才予以采信
有些时候看问题要跳出问题本身才能看得更清楚一点。你说的这些听起来有些道理,但你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作为当事人一方的天丝一定比我们更清楚红牛的各种是非曲直。但天丝在公开渠道不止一次表示过从没签署过所谓五十年协议,这些都是有据可查的。请注意!表述的是“从未签过”而不是“五十年协议已经无效”,这就很有意思了。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天丝要这么做?
天丝一直咬死了没签过五十年协议,如果协议没有用,天丝这么做不是在给自己挖坑么?道理很简单,一旦中国红牛提交了五十年协议原件被官方认定,这在法庭上是极为严重的后果,官司能不能打先不说,自己还有可能被扣上“作伪证”的帽子,这不是给自己找麻烦?相反,如果抓住“五十年协议已经作废”这点来做文章,即便中国红牛真的拿出来五十年协议原件,效果也未必有多好。“有和没有”跟“生效or作废”相比,这其中的差别有多大不用我多说了吧?可为什么天丝6年了也没有这么做,你觉得是他们不知道吗?
合资合同是用来设立合资公司的,双方的合作都是基于合资公司基础上的,合资公司的登记期限当然就是合作期限。
否定95合同的主要原因是合同主体变了,95年合同和50年协议是同样的四方签的,所以否定95合同的原因同样适用50年协议,不管什么所有权使用权。说白了,98年合同签字的四方才是合资公司的发起方,他们四方签的东西才有效力。你不能拿95年另外四方签的合同和50年协议来约束合作事宜,这四方签的东西都是没有效力的。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了
这张图我发了好几遍了,你都没认真看。否定95合同的主要原因是合同主体变了,95年合同和50年协议是同样的四方签的,所以否定95合同的原因同样适用50年协议,不管什么所有权使用权。说白了,98年合同签字的四方才是合资公司的发起方,他们四方签的东西才有效力。你不能拿95年另外四方签的合同和50年协议来约束合作事宜,这四方签的东西都是没有效力的。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了
反驳你两点:
第一,判决书的送达时间比落款时间晚两个月以上,而送达时限要求一般是月内。
第二,98年与95年合同问题,高院的认定是围绕商标归属权,以98合同约定没问题,但是98年合同没有约定合作期限,20年是合资公司登记期限,所以95协议依然有效。况且签订98年合同,还有当时时代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