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陈X 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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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奇怪了,合同不是按照合同本身的条款约定权责义务吗?你是咋YY出来同一批人同一天签的不同合同就能算补充协议了呢?五十年协议已经明确写了只有中国红牛可以在中国生产销售红牛系列产品,天丝集团不得生产销售。后续的任何合同除非明确对这点做了变更并且各方都已经签字确认否则这点是不可能有变更的。事实上即便是天丝,在各种官司中也强调的是中国红牛二十年授权期已过,并不是五十年授权,所以才不能生产销售红牛,这更是直接承认了中国红牛的使用权。你发的这个诉讼是关于商标所有权的,跟谁对红牛商标有使用权,能在中国生产销售红牛这完全是两码事。而且最高法驳回红牛的理由很明确,是没有提供原件,而不是你说的这些自己YY的东西,你的理解是有大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