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修改罪名的问题,当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当前”改变罪名行为“在中国还是比较常见的,真正很严格依法执行法律在中国仍比较理想化。(2)汪炜华现被逮捕羁押,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4-15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侦查终结的,视案件侦查结果而处理。有可能是无罪释放,也有可能是移送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