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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个,我想问,以媒体公开报道内容为依据做举报,也可以吗?一听见举报2字,我就想起未曾公开的绝密消息呢!
水军真多哈
严律师,2004年,我征集部分茂炼转债持有人,将材料寄给您,想委托您作为律师,起诉中石化集团,却未得到您的答复。现在可以给我们一个迟到的答复吗?
那天@兰题 与我争那3张香港公司是不是皮包公司,还有人附和说我不懂什么离岸公司,什么贸易公司的,还硬说我是某人的小号.
我的确不懂那些很复杂的名词,在我的概念中,一个公司规模的大小,通常都是与其注册资本金成正比例关系
凡是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内的贸易公司,我认为基本都是皮包公司
非常赞赏严律师!
程序上应当是先向证监会举报再向媒体批露,还是反之,或是没有要求。
吓死我了 幸亏卖掉了
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