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刘志清于2014年8月13日到证监会进行实名举报!举报康美药业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虚假回购、虚假陈述、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要求中国证监会予以查处。
不幸的是,广东证监信函(2016)142号举报答复称,未发现康美药业存在举报所涉的违法情况!
刘志清不服该答复向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惨被驳回!
刘志清也真是个硬骨头,一怒之下以民告官,提起行政诉讼,将证监会告上法庭!称广东证监局未履行调查核实职责!
然而,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
刘志清不服裁定,一直闹到最高院,也是失败告终!!
法院认为:
中国证监会作为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应在上述立法本意下履行职责,其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并不具体到特定的股民个人,而是证券市场中所有不特定投资者的利益。股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应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证券监管机关不负有基于个别举报投诉而启动行政调查程序的法定义务,个别投资者亦不具有要求证券监管机关为其个人利益而履行监管职责的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