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程远大 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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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刘志清于2014年8月13日到证监会进行实名举报!举报康美药业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虚假回购、虚假陈述、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要求中国证监会予以查处。
不幸的是,广东证监信函(2016)142号举报答复称,未发现康美药业存在举报所涉的违法情况!
刘志清不服该答复向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惨被驳回!
刘志清也真是个硬骨头,一怒之下以民告官,提起行政诉讼,将证监会告上法庭!称广东证监局未履行调查核实职责!
然而,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
刘志清不服裁定,一直闹到最高院,也是失败告终!!
法院认为:
中国证监会作为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应在上述立法本意下履行职责,其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并不具体到特定的股民个人,而是证券市场中所有不特定投资者的利益。股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应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证券监管机关不负有基于个别举报投诉而启动行政调查程序的法定义务,个别投资者亦不具有要求证券监管机关为其个人利益而履行监管职责的请求权。

热门回复

这个可以载入中国证券市场史册了!

法院认为:
中国证监会作为证券市场监管部门应在上述立法本意下履行职责,其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并不具体到特定的股民个人,而是证券市场中所有不特定投资者的利益。股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应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证券监管机关不负有基于个别举报投诉而启动行政调查程序的法定义务,个别投资者亦不具有要求证券监管机关为其个人利益而履行监管职责的请求权。
这逻辑何其可怕!不保护个体,谈何保护整体?哪有整体提起控诉的?怎样的数量和比例才算整体?岂不是监管机构可以把自己的监管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把自己置于超然物外的高度,管是仁义,是恩赐,有功劳也有苦劳;不管是本分,是理所应当的,是法律本来就是这样规定的。

现在再出来告相关部门都还可以

2019-05-18 19:40

这里面没有猫腻打死我也不信!!!

服了

早就告到最高院了!最后还是不了了之

一个人确实没办法去调查,法律这样规定也是对的,要是那时候有几千上万股票联合申请应该就能受理。不然一个投资者质疑上市公司,证监会都要调查,那对于他们来说工作量太大了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