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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甄选(01797)$ 抛开俞敏洪和董宇辉的人品、道义和粉丝情绪等,东方甄选中小股东关心的是东方甄选的治理结构和股东权益问题,也是有道理的,其中有一点是最难以解释的:
与辉同行在此前运行所产生的利润,之前完全是东方甄选公司也就是全体股东所有,在此期间东方甄选给董宇辉团队支付了高额薪酬和各种成本,与辉同行在此前是东方甄选的全资子公司,是全体股东的资产,但为什么在与辉同行分家的时候,与辉同行产生的利润都要无偿划拨给董宇辉?
那么问题来了,1是董宇辉是否涉嫌违规侵占东方甄选公司资产,侵犯东方甄选的股东权益?
2是俞敏洪等管理层、薪酬委员会、董事会,是否起到了应尽的保护公司资产和维护股东权益的应有义务?
3是与辉同行作为东方甄选核心资产,所有的处理程序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处理资产的正常流程?
这个事件中,中小股东的股东权益遭到无视和侵犯,理论上港交所和香港证监局应该介入,中小股东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董宇辉、俞敏洪、东方甄选薪酬委员会以及董事会成员

精彩讨论

仓又加错-刘成岗07-27 10:35

股东可以向港交所投诉。另外,俞老师的公司还是规避吧,不定下一次又把什么资产送人了。

metalslime07-27 12:43

很简单,当初为了一些利益很董有抽屉协议呗。
你帮我稳住股价,然后与辉同行利润都归你。
这里要骂应该多骂俞敏洪。
可能是俞人设太好了,大家忘了他也是一个典型的中国式民营企业的老板,老板们这些年有啥手段在a股见的少吗?

老曾阿牛07-27 10:33

香港民事诉讼一直很难,所以老千股几十年层出不穷。这案例要在美帝,铁定一堆律所开咬,非撕下俞董两人的皮不可。

metalslime07-27 11:20

mcn就不应该是上市企业从事的业务生态。

琳子话07-27 11:01

说实话这种核心资产,能直接被管理层一句话就低价卖了,这已经不仅仅是公司治理问题了,还完全把公司法当做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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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12:16

如果有法不依,这个社会就会变得很可怕!注:恶法除外!而保护资产的法律属于良法!

07-27 10:10

送走瘟神,付点代价在所难免。这事告诉大家当心凤凰男。

07-27 11:06

07-27 10:48

这个分手费是全体股东付的。。。。

其实主要还是为了挽救东方甄选名声,毕竟现在网暴太厉害了。

07-27 11:29

这就是短期和长期股东的不同 长期股东会看到公司发展成这样主要是董的贡献,董给公司赚了10块,老板给了一块钱分手费。短期股东看到的我的钱分给了董,至于之前的贡献 跟我没关系,买入是公司爆发之后。

东方甄选旗下就一个艺人,要走应该设定同业禁止条款,赔付巨额违约金才对,现在还倒贴培养竞争对手,必须严查,董在这个事件中扮演的是什么角色?不是说不喜欢卖货吗?单独建个公司来卖,钱都放自己口袋?懂了,原来是要分给股东的,现在只要和俞分就好了。

如果是美股,马上会有多家律师行发起集体诉讼,股民在线登记参与就行了,坐等赔偿支票

确实太坑股东了,你想做好人,请用你自己的钱,不要用股东的钱来营造你的好人,董也不是啥好人,一点不念恩,喝完水还把挖井的人连同井一起埋了。
鱼死网破,一拍两散未必不是好事

07-27 10:16

核心问题:投资新东方是冲着老俞还是小董,新东方是家个人色彩很浓厚的公司,当初赠送课桌椅是否侵犯了股东权益?如果接受不了老俞的这种行事手法,还是择机将投资撤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