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可以向港交所投诉。另外,俞老师的公司还是规避吧,不定下一次又把什么资产送人了。
与辉同行在此前运行所产生的利润,之前完全是东方甄选公司也就是全体股东所有,在此期间东方甄选给董宇辉团队支付了高额薪酬和各种成本,与辉同行在此前是东方甄选的全资子公司,是全体股东的资产,但为什么在与辉同行分家的时候,与辉同行产生的利润都要无偿划拨给董宇辉?
那么问题来了,1是董宇辉是否涉嫌违规侵占东方甄选公司资产,侵犯东方甄选的股东权益?
2是俞敏洪等管理层、薪酬委员会、董事会,是否起到了应尽的保护公司资产和维护股东权益的应有义务?
3是与辉同行作为东方甄选核心资产,所有的处理程序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处理资产的正常流程?
这个事件中,中小股东的股东权益遭到无视和侵犯,理论上港交所和香港证监局应该介入,中小股东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董宇辉、俞敏洪、东方甄选薪酬委员会以及董事会成员
很简单,当初为了一些利益很董有抽屉协议呗。
你帮我稳住股价,然后与辉同行利润都归你。
这里要骂应该多骂俞敏洪。
可能是俞人设太好了,大家忘了他也是一个典型的中国式民营企业的老板,老板们这些年有啥手段在a股见的少吗?
和治理结构没关系,铁老师很多年就开始说了新东方不会有竞业协议,董宇辉火了之后也一直说宇辉来去自由,这就说明大概率董宇辉是是没签竞业协议的,只有股权锁定期。他要走随时都能走,如果去年12年她直接走了,股价一天得跌个50%以上,东方甄选还能拿到7000万?大家都能明白,值钱的董宇辉这个人,不是直播间和平台。
很简单,当初为了一些利益很董有抽屉协议呗。
你帮我稳住股价,然后与辉同行利润都归你。
这里要骂应该多骂俞敏洪。
可能是俞人设太好了,大家忘了他也是一个典型的中国式民营企业的老板,老板们这些年有啥手段在a股见的少吗?
表面上看,与辉同行有1.4亿净利润,公告和解释里面都是这么说的,这是事实。
实际上,按照东方甄选和董的激励协议,里面起码有一半都是要奖励给董宇辉的,剩下的到底有多少可以计入上市公司净利润,我不知道,但我估计不多。
最终,与辉同行被剥离出去,真正的原因我觉得是东方甄选几乎无法从与辉同行获得太多的业绩贡献,但是上市公司,主播和老俞还不得不承担各种误解和辱骂,所以,真的不如大家分手,一了百了。
东方甄选和老俞之所以强调这1.4亿可能最终并不属于东方甄选的净利润,无非是最后环节再卖一个好,树立一个大度体面的形象,安慰董的粉丝,展示大家是体面的分手。
但是,老俞可能没有想到,这样做又伤了东方甄选小股东的心。
依然是老俞熟悉的鸡贼而又迷之自信的各种微操,但是,世间岂有万全法?不负小董不负股东,还能得一个好名声?
mcn就不应该是上市企业从事的业务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