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来派出的高管是副总裁担任蔚能得董事长、总经理,就凭这点就可以证明蔚来控制了蔚能的日常经营,应该将蔚能列为子公司。蔚来这就是财务造假。
真正牛逼的公司不需要搞那些花里胡哨(124条),越搞这些越说明虚,还是理想务实、踏实。
其实李斌也知道换电是赔钱赚吆喝。解决里程困扰,提高客户满意度。所以必须与上市公司分割开来,否则太影响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了。从财务角度没啥问题。肯定不违法。至于换电业务,我是不看好的。随着电池技术的提高,快充技术的提高。换电只能是阶段性解决里程焦虑的一个手段
第三条就是搞笑的 他们说蔚来发行的一笔ABN上只有19000个bass电池资产就推断出那时候只有19000个bass用户 实际ABN包含的baas电池资产只是当时总bass电池资产的一部分而已 没全发出来 真实的bass用户截止那个时间就是40000个 不存在超买 $蔚来(NIO)$
这个应该是另一个问题了。看好不一定要全资持有。
换电是一个重资产的业务,重资产的业务由多个投资方一起来做,这样蔚来的资金流压力没那么大,能集中资金造好车,蔚来的核心还是造车(这一点你在评论中也提到了)。以目前蔚来的实力来看,一家搞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