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Android转发:0回复:15喜欢:0
回复@福州朱氏韭菜盒子: 修改过又如何?目前法案里竟然把企业直接放进去了。中国的法律真没这样的,都是设置规则,怎么可能把具体企业写进法律?这次美国的立法过程真让人大开眼界。//@福州朱氏韭菜盒子:回复@汤诗语:药明通过的版本大概率也是修改过的。
引用:
2024-05-23 00:44
一些思考。
关于字节和拼多多,其实8年前黄征在央视一档节目里说的很清楚。
他说:“全球81亿人 中国14亿 如果不出海 中国互联网公司最终会很难跟全球互联网公司竞争。我觉得字节应该更大力度出海”
最后出海的也只有拼多多和字节。
今天没有出海的中国互联网公司,大家都有相同的...

全部讨论

05-23 12:49

就是因为急了, 所以老美的吃相才会越来越难看

唯一觉得奇葩的就是药明是美资企业啊,如果用美国子公司代工算不算违法呢?

05-23 13:10

老美现在已经开始走这种漂移风格了:来人啊,台下这人状告本官,说没有法律可依,你们几个现在下去给他写一条,一条不够的话,多写几条。

不太了解美国法律,但是把企业名字写进去以国人思维是不可能的,美国1787宪法可是近代第一部,代表人权宣言,这把企业名字写进去甭管什么判例法还是成文法,就这事绝对会钉在耻辱柱了,一个药明换一个数百年法治精神,也不错

05-23 12:51

中国一般都是政策文件,不需要立法过程...

其实不是国内的公司不想,而是打开海外市场没那么容易,能成功的凤毛麟角。阿里海外业务尝试比拼多多早多了,比如说全球速卖通。但是没做起来而已。

05-23 12:56

电动车实际上还没有进去,要是真的进去,搞不好也会立一个针对特定公司的法案

法理有问题 ,那通过了也可以告违宪嘛。立法技术层面上, 议会手续没问题;法理有没问题,那是司法层面上的官司。
我作为股东自然不希望走到最坏的地步。

华大是活该。药明不应该进名单,议员给出的理由也不被允许在这讨论。

05-23 18:16

美国早已不是一个文明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