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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5号》,按照15号解释,公司新能源基建项目试运行收入计入当期营业收入,不再冲减项目造价;与试运行销售相 关的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但试运行期间不计提发电资产折旧, 在“营业成本”项目列示的发电成本比例相对较小,新项目 试运行期间毛利会明显高出后面进入正常运营期的毛利。随 项目投产验收、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转固,试运行带 来的增利降低,毛利率逐渐恢复正常水平。15号解释导致公 司出现收入与成本增长不匹配问题,但随着公司装机规模不 断增长,营收基数不断扩大,15号解释对公司业绩影响将会 呈现逐步弱化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