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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括号内的信息为蓝光发展于2017年5月所购地块(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和骏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协议收购取得太原市 140109003002GB00024号地块,股权收购总对价为1.584亿元。目前本公司已取得该项目80%的权益。)            我想问的是这1.584亿元的款项所代表的是为获取项目100%权益的支出?还是这是蓝光为获取80%权益所付出的相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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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4 08:09

倾向于80%付出的价格

2020-02-23 23:06

要看收购合同的具体条款,我懒的看。我觉得研究这个意义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