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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参议院提出Biosecure议案的议员来头不小
昨天我们分析了加拉格尔作为年轻政客,过去在众议院仅在2017年有两部立法成功。但这位参议员Peter就无法小视了,他是本月底审议法案的国土安全和政府事务委员会的主席,也就是说在这次议案审议中,他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另外,Peter的立法履历也很顺利,作为主要发起人成功立法34部
近3年,Peter作为主要发起人,成功立法20部,效率远高于加拉格尔。
不论如何,我们静待美国时间1月31日的审议结果。
三、Biosecure议案仅约束“Executive agency”(感谢读者Simon.Qian)
在议案最开头,规定了美国的The head of an executive agency不能向药明提供设备或者签订合同,那这个Executive agency是什么呢?
根据美国法典,Executive agency指的是美国的行政机构(行政机构包括执行机构和独立机构,总统对执行机构的约束力更强)和政府公司。也就是说,法案并没有约束私营公司与药明的往来。
感谢各位读者对信息的补充,待美国时间1月31日,老学长还会跟进参议院的审议情况,敬请期待。欢迎添加微信加入讨论群以及文章转载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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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众议院也提案了,这周的众议会已结束,连讨论都没有
搁置了,即便通过也没啥吧,就是政府合作项目,能有多少啊,我觉得可能都没有
已经heldover了,不看时间吗?
药明康德主要客户都是美国私营药企吧?
“据路透社报道,《生物安全法案》(S.3558)由美资深民主党参议员加里·彼得斯(Gary Peters)提出,其核心内容旨在禁止美国联邦机构与中国华大系、药明系和其他受到关注的生物技术公司签订合同。它还希望禁止政府与使用上述公司设备或服务的企业订立合同。”老学长,如果上述内容是事实,最后一句似乎很严重
加拉格尔和彼得斯提交的议案都是仅约束“Executive agency”吗?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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