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一点,上市承诺需要落实在股东协议里,比如:到期未上市,公司实控人有以单利12%的年化回购股份的义务。
注意:1、义务主体是实控人,我国公司法不允许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有限公司去年修改公司法后好像可以,但公司可能无力履行义务;2、这是一条义务而不是无条件履行的条款,为防公司实控人故意拖延上市用这个条款把投资人洗出去。
1,公司业务的实际情况。包括商业模式、治理结构、企业文化,这个与二级市场投资是一样的。
2,上市承诺的可执行性,比如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是否实施了上市辅导。
补充一点,上市承诺需要落实在股东协议里,比如:到期未上市,公司实控人有以单利12%的年化回购股份的义务。
注意:1、义务主体是实控人,我国公司法不允许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有限公司去年修改公司法后好像可以,但公司可能无力履行义务;2、这是一条义务而不是无条件履行的条款,为防公司实控人故意拖延上市用这个条款把投资人洗出去。
就是不规范的行为,因为所购买的份额也不多,即使损失也算能够承受范围内,但多少还是抱着一种侥幸心理,毕竟关系也还算有些牵扯。所以请教方丈,这种有些踩线的模式我怎么做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