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4 12:27
是的,南昌园区建设,配套项目,职工宿舍等全部是大股东操作,厂房建设或者租赁,设备投资等和生产直接相关部分由上市公司负责,分工非常清楚,相信东莞海滨新区项目也是同样的操作模式。目前还是签字拿地阶段,这个阶段,包括后面的园区建设本身就是大股东负责的。所以无需要公告。该项目的实质运行无非两个模式,一个是上市公司直接投资,一个是大股东先行投资,建成后后面注入上市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和上市公司同时运行相同项目,这是违反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相关规定的,所以一些不实的担心是完全没有必要的。$欧菲光(SZ002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