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1 20:22
其实问题是不是变成了清算的实现方式?如果没有开发商参与进来,财政是不可能掏300亿出来的,如要实现清算退出,必须要有第三方以评估价(比如300亿)获得新地块使用权,圳华在这个过程中身份就变成了招商蛇口案例中的19家持地公司,对于他们来说,不存在土地增值税,因为是拆迁,清算实现的难点变成了:现在的环境下,谁有能力有意愿推动这一地块的开发,时间上可能存在巨大不确定性
其实问题是不是变成了清算的实现方式?如果没有开发商参与进来,财政是不可能掏300亿出来的,如要实现清算退出,必须要有第三方以评估价(比如300亿)获得新地块使用权,圳华在这个过程中身份就变成了招商蛇口案例中的19家持地公司,对于他们来说,不存在土地增值税,因为是拆迁,清算实现的难点变成了:现在的环境下,谁有能力有意愿推动这一地块的开发,时间上可能存在巨大不确定性
招商的土地置换案例中驰迪取得新的用地规划的代价是向19家持地公司支付432.1亿元的补偿款,所以置换后土地开发以此432.1亿元实际支出作为基点不做税前扣除是合理的。达力的情况不一样,他是政府基于等价原则给他换了块地。问题是,如果清算这块地,土地成本以其原始支付价款还是政府置换时的评估价格计。
不知道老渔有没有找到非国企靠一块地拆迁赚几百亿的案例?个人感觉还是不要太乐观,300亿打5折能拿到150亿就已经赚翻了
谢谢老渔
招商驰迪向原来19间公司支付债权43亿,政府以这个作为土地实际发生成本。那达力这块地要向谁支付债权呢?如果没有支付大额债权,是否按原值来计算土地合同价值呢?
蛇口是招商的后花园,我一直觉得招商蛇口也是潜在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