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20:27
我觉得可能是因为我没有表达好,以至于您误解了我的意思。
我再重新表达一下,我的观点是:
子公司老凤祥有限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净利为4.38亿,少数股东分红为2.87亿,说明这家公司当年有65.5%的净利拿出来分红了(因为2.87/4.38=65.5%)。
而我们持股的上市公司,当年却只拿出45%的利润分红。
上市公司其实只是一个持股平台,大部分业务都在在子公司,比如黄金业务在老凤祥有限,铅笔业务在相关的铅笔子公司。
上市公司只分红了45%,留存了55%的利润,做为一个持股平台,留存这么多的利润是没有意义的。
所以管理层可能有私心,让上市公司多留存一些资金,去支援老凤祥有限的发展。
这个推理有道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