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低pb收购的只能去收购个什么煤矿或者快倒闭的房企了[大笑]
1.观点是:我认为34亿收购LSG肯定是买贵了,尤其是估值中收益法的十几亿的新业务价值也是让我开了眼界;12块钱增发也损害了普通股股东的利益,定增方案中为什么对七家联合收购方只有股价下跌保护条款,却没有上涨保护条款,令人不满。我想知道对于本次定增以及LSG交易,你怎么看?
2.问题是:我搞不懂膳食补充剂行业到底存不存在产品力?小汤的产品和国外药企的产品有没有本质上的区别?还是纯粹通过品牌以及渠道进行竞争?甚至说,健力多、健视加这些产品有没有实际的作用呢?有相关的研究数据可以分享一下吗?
不明白您说的“上涨保护条款”是什么?
定增价一般都是“不低于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90%”,而且实际上大部分定增价都是按照这个标准设定的。即便设定“不超过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110%”这样的“上涨保护条款”,有意义么?
定增价只能跟过去比较,不能跟未来比较。现在市价高于定增价,不还是方案公布后市场给出的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