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95%的人没有父母注资,基本上连婚都不可能结,父母没有义务注资,但是孩子只能被社会摁在地上打
生儿育女,抚养孩子,教育投入,难道不是父母的基本义务吗?跟爷爷奶奶有什么关系?法律有这样规定吗?
上一辈帮你是情分是爱,但那不是义务,不是责任。好多人根本拎不清。
说白了,这种人就是“败类”,败类的程度仅次于买A股的股民朋友
帮忙带孩子是婆婆的责任,不是丈母娘的。同学他母亲忙前忙后被媳妇各种嫌弃,丈母娘来了之后只逗孩子其他不管,一家人和和气气,因为丈母娘来了自带钟点工,同学月付。
我认为当年武志红发明这个词,确实是很了解我们国民中一部分人的文化特i性的。这个结论没啥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