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我粗浅的理解,无论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也好,他的控股子公司东方甄选也罢,应该就是类似于一家经纪人公司,老俞就是最终的实际控制人?小董应该就类似其旗下的明星艺人或公司的合伙人?
这种闹分家的情况在美股应该很常见吧?
至于东方甄选即使是上市了的公众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分离的,日常经营活动就是属于公司管理层的。
所有股东只不过是通过自己持有的股权按比例通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表达自身的意愿和维护自身的权利而已,觉得不满意那就开股东大会啊?当然也可以用脚投票卖出股票啊?
至于像我这种非股东,也就只有吃瓜看戏的权利,小董要走要留,那是他的权利,是这么理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