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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当前并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广汇能源和新疆警方存在哪些违法行为,而作为汪炜华的辩护人,我们的重点是放在为汪炜华辩护上,维护其权益。
根据我们辩护词所言,汪炜华不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应予无罪释放。即使不能以”无罪释放“,依据当前法律,汪炜华也不符合逮捕条件,不应被逮捕羁押,并且汪炜华确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取保候审下也不妨碍继续侦查。我们也早于2013年11月21号就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因此,如果要说新疆警方存在哪些不当行为,我们认为就是:在不应逮捕而又完全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况下还关押着”天地侠影“汪炜华的行为存在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