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6921796630 的讨论

发布于: 雪球回复:5喜欢:0
您好,我们当前并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广汇能源和新疆警方存在哪些违法行为,而作为汪炜华的辩护人,我们的重点是放在为汪炜华辩护上,维护其权益。

    根据我们辩护词所言,汪炜华不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应予无罪释放。即使不能以”无罪释放“,依据当前法律,汪炜华也不符合逮捕条件,不应被逮捕羁押,并且汪炜华确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取保候审下也不妨碍继续侦查。我们也早于2013年11月21号就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因此,如果要说新疆警方存在哪些不当行为,我们认为就是:在不应逮捕而又完全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况下还关押着”天地侠影“汪炜华的行为存在不当。

热门回复

别人造谣诽谤,广汇选择报警,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难道有错么?

2014-01-21 15:37

所谓关押天地侠影的“行为存在不当”,这个“不当”是否违法?可否起诉新疆警方?

如果新疆警方用“拖”字诀,把@天地侠影 拖个十年八年,拖到不了了之,你们怎么办?

依本律师《关于”天地侠影“汪炜华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的律师意见书》所言,汪炜华不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

当前并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广汇能源和新疆警方存在哪些违法行为,而作为汪炜华的辩护人
能说说,汪同志存在了那些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