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款的大头卖地时就被拿走了,留你们在这里扯皮,哈哈哈哈哈……银行、业主、房产商、法律,扯蛋………真正该负监管责任的你们就是闭口不敢谈
所以,懂了吗,人家断贷真不是胡搅蛮缠,有法律依据的!$万科A(SZ000002)$ $保利发展(SH600048)$ $中国平安(SH601318)$
呵,剧本这么走:
前几年涨价去库存使各房企积极(负债)拿地,卖地的钱先揣到口袋里。近年更改贷款制度逼迫民营房企纷纷运转困难乃至破产,国有房企以极低价收购,完成对房屋大头的绝对控制,之后择机征收以房产为基础的长期tax。
至于中间爆雷,就甩锅给房地产商、银行的某个违规个人,总之绝不是它们的问题,肯定是别人的问题。
一直以来在各行各业就这么做的。
你这不就是胡扯了,首先购房合同是有效的,在双方这个合同不解除的情况下,银行是无责的。法律体现的国家意志。这种意志,首先保护的是国家机构和金融机构,怎么可能出点事儿就给你垫背?这种事情现在出来,现在购房合同,你根本解除不了,想解除这个合同,你首先得和开发商打官司作为个体打官司哪个能打赢开发商,而且法院是不接受群体诉讼的!
银行和开发商都耍无赖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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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次断供成功了,银行估值要打五折。
根据2020/12/3的(2019)最高法民再245号判决,因出卖人(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房屋,致使案涉《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亦被解除,应由出卖人将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担保权人(贷款银行)和买受人(购房者),而买受人不负有返还义务。
安倍都有人杀,中国的开发商政府咋就没个勇士出来捅他几刀呢?
别法律这法律那儿了,到普通法国家的法庭过个庭,看看到底谁违法!
看来大法官门又得学习外语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