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是你的银行的事情,和开发商关系几乎没有
猫:具体法律条文我就不说了,我也不懂。但这个案例对大多数人没有意义,因为大多数开发商并没有破产,月供自然要继续还了。如果拖个几年,你还得也差不多了,银行也就没什么风险了。具体到这个案例,392万,许先生亏了多少?
1.首付:117.6万。
2.月供:还了4年,大约70多万。
银行亏得不多,毕竟土地还在啊,这钱法院认为由开发商还。开发商虽然破产,但无法把土地转让掉吧。
嘉兴中院二审认为,案件争议焦点为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解除后许先生应否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许先生与银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银行贷款作为购房款由开发商收取,此后购房者依约归还了部分贷款本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开发商因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无法向许先生交付房屋,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许先生主张解除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依据充分,应予支持,故开发商应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
至于《个人购房贷款及担保合同》第38条约定“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或抵押人与售房人或其他第三方就该房产有关质量、价格、权属、条件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贷款人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嘉兴中院认为该条款系银行为重复使用而提前拟定的格式条款,其中与最高法解释相抵触的内容,加重了许先生的责任,该条款对许先生不具有拘束力。
最终,该院二审判决银行提出的由许先生归还剩余贷款、支付利息等请求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房贷和三方都有关,抵押物不能及时提供,个人有权要求撤销贷款或让开发商承担后果吧
兄弟,买过房子签过到款合同吗?贷款合同上有开发商吗?
你这种情况很少,内部情况比你描述得复杂多了,现在都是买房人和银行发生的按揭贷款关系,不存在开发商破产,买房人贷款免责。
如果按照一审的判决,备案制度简直就是笑话。这和普通的合同交易有啥区别?
银行:反正不能是我吃亏
理解不了贷款怎么可以不还?银行已放款至开发商,借贷关系就是个人与银行,至于付了房款没拿到房子那是破产清算的范畴,理论上抵押物是不能不能作为清算资产的。
银保地都是收益前置而风险后置的生意
购房者无法解决土地的后续持有以及拍卖问题,肯定需要开发商和银行解决!难道让购房者自己在土地上盖个空中楼阁?
住房贷款抵押的是土地和房子,,,这都不是购房者能解决的问题!
还是买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