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是你的银行的事情,和开发商关系几乎没有
猫:具体法律条文我就不说了,我也不懂。但这个案例对大多数人没有意义,因为大多数开发商并没有破产,月供自然要继续还了。如果拖个几年,你还得也差不多了,银行也就没什么风险了。具体到这个案例,392万,许先生亏了多少?
1.首付:117.6万。
2.月供:还了4年,大约70多万。
银行亏得不多,毕竟土地还在啊,这钱法院认为由开发商还。开发商虽然破产,但无法把土地转让掉吧。
嘉兴中院二审认为,案件争议焦点为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解除后许先生应否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许先生与银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银行贷款作为购房款由开发商收取,此后购房者依约归还了部分贷款本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开发商因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无法向许先生交付房屋,致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许先生主张解除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依据充分,应予支持,故开发商应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
至于《个人购房贷款及担保合同》第38条约定“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或抵押人与售房人或其他第三方就该房产有关质量、价格、权属、条件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贷款人无关,贷款人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嘉兴中院认为该条款系银行为重复使用而提前拟定的格式条款,其中与最高法解释相抵触的内容,加重了许先生的责任,该条款对许先生不具有拘束力。
最终,该院二审判决银行提出的由许先生归还剩余贷款、支付利息等请求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我们这个城市大量破产的,有不少人交了首付就没再付过钱。更多的是交了钱,烂尾了,房价低时没拿到房,首付也没了,以后也买不起了
难道四年没拿到房产证?
许亏吧?自己出钱把别墅盖好,转手卖出,不会亏吧?而且还是上海。
炒房者无好下场!
这个不像是银行地产达人的水平啊?最后一段开发商不能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说法有明显漏洞啊。开发商一般把土地抵押给银行办理房地产开发贷款,许先生办的按揭贷,这两种贷款经常不是一家银行,所以许先生不还月供,办按揭贷款的银行肯定债权不好解决了。
合同解除首付款不还吗
好像有司法解释
你向别人借钱买东西,钱付了,东西没有拿到手,借的钱能不还吗?即便为了借款人放心,事先同意买来的东西你有使用权债主有处分权(如果你不还钱的话),不能说东西没有拿到,我不还钱,债主你找卖家把东西拿来卖,我不还钱了,因为东西没有拿到。
没有抵押物,三角债。
这个案倒有一个问题——理论上来说许先生应该拥有那块土地的部分使用权(70年产权),这个权益怎么处理?